「屠龍小隊」及另一無名小隊等2019年計劃遊行時在灣仔準備2個大小炸彈埋伏警方,同時安排槍手於高處亂槍掃射。24歲男主腦及「屠龍小隊」22歲隊長今日(22日)於高等法院承認《反恐條例》下串謀作出爆炸等罪。案情指多人曾赴台灣接受退伍軍人軍事訓練,所有費用由一男子資助,又前往西貢測試手槍及AR15長槍,遊行前夕在香港華仁書院校園組裝土製炸彈,由共10公斤ANFO炸藥等組成,連接引爆裝置,炸彈遍佈過百根金屬釘,可向400米範圍高速射出,令人致命。
「屠龍小隊」隊長、22歲無業男黃振強及無名小隊24歲男主腦吳智鴻今日於高等法院承認《反恐條例》下串謀作出爆炸罪,男主腦再承認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2人各自的串謀謀殺罪及管有爆炸品罪則存檔法庭。早前於交付程序中,同案19歲補習男教師蘇緯軒承認了串謀謀殺、管有槍械或彈藥意圖危害生命和使用槍械或彈藥意圖拒捕3罪;33歲無業男彭軍壕承認了《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下的串謀作出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罪;21歲倉務員蔡凱明承認了協助及教唆製造爆炸品罪;以及28歲維修技工陳玉龍承認了串謀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和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2罪。6人還押候判。
有共識所有資金須經黃振強籌集
上述各人承認案情指,22歲無業男黃振強與林銘皓、梁政希等屬激進組織「屠龍小隊」成員,黃振強為隊長,林銘皓為軍師;24歲男主腦、工程人員吳智鴻及33歲無業男彭軍壕、張堅順等則屬另一無名小隊,兩小隊串謀於2019年12月8日民間人權陣線在港島舉行遊行時,用槍及炸藥殺害警員,吳黃為策劃人。蔡凱明富電子知識,協助吳智鴻製造引爆裝置,吳智鴻當日負責引爆炸彈,而彭軍壕積極參與,計劃當日負責把風。吳智鴻又邀來蘇緯軒擔任槍手,其管有一把手槍、一把AR15長槍及大量彈藥,事前由陳玉龍協助送遞槍械及配件,當日由張堅順驅車接載蘇緯軒往來灣仔及西貢。
吳智鴻及黃振強「721」事件後在Telegram上相識,吳表示將有大計劃,會運入槍械及安排軍事訓練,認為警方及示威者武力不對等,要推翻政權先要「搞掂」警方,時機合適就可以用槍「殺狗」。黃振強7月獲邀加入Telegram 「荃灣示威群組」,認識梁政希及程于寶等人,黃再邀請林銘皓加入。8月初荃灣有示威者被追打,群組成員決定為「手足」報仇,同月25日荃灣示威行動後,成員命名隊伍為「屠龍小隊」,宗旨為不惜犧牲都要以武制暴,保護「手足」,迫使政府回應五大訴求。成員推舉黃振強為隊長,有共識所有資金須經黃振強籌集,此後開始有「金主」及「家長」提供金錢資助,資金充裕,黃振強又代表小隊接受《蘋果日報》等訪問。小隊其後精英化,剩下十多人,使用的其中一個Telegram 群組名為「滅龍」。
西貢試槍 曾試爆炸藥
吳智鴻、彭軍壕、張堅順等多人同年9月中下旬前往台灣參加退伍軍人軍事訓練,訓練體能、格鬥、槍械、弓弩等,所有費用由一男子資助。吳其後在港採購槍械彈藥及炸藥,又與他人聯絡蔡凱明,徵詢電路設計意見以製造引爆裝置,蔡凱明遂設計由流動電話震動訊號連接、繼電器模組、電池、開關及熱電絲組成的電路圖,並建議合適的電子組件。11月彭軍壕從身份不詳人士接收2包1公斤硝酸銨油(ANFO)炸藥及電線,帶到吳住所。槍械抵港後,吳智鴻聯同彭軍壕等人月中帶同3枝Polymer80手槍及7個彈匣、1枝AR15長槍及1個彈匣組團行山3小時前往西貢試槍,黃振強於中大暴動中受傷缺席,眾人共開5槍,又測試2公斤ANFO、1瓶TATP或HMTD炸藥,引爆一個炸彈。
浸大及城大校園暴動期間,有人爆竊2間大學實驗室偷取化學品。陳玉龍領取美國進口包裹,內有槍械部件及彈藥,組裝成真槍,彭軍壕依吳指示接收陳玉龍1個袋,內有3枝手槍,再藏在摩星嶺附近,其後再經陳玉龍轉交手槍予蘇緯軒。黃振強11月底查問下,吳智鴻交代需等待12月7日20公斤炸藥抵達。黃振強與他人又取得煙花爆竹,儲存在荃灣「屠龍小隊」倉庫。12月3日黃吳林等人見面決定12月8日執行計劃,2日後黃吳討論2個炸彈及槍手計劃位置,吳提供10塊防彈板供「屠龍小隊」使用。
赴華仁書院組裝土製炸彈
遊行前夕彭軍壕在旺角一公廁取得一袋炸藥及引爆裝置,帶到香港華仁書院校園,與吳智鴻等組裝成2個土製炸彈,藏於附近山坡。吳智鴻又指示張堅順當日事前事後接載槍手蘇緯軒往來灣仔和將軍澳及西貢。同日黃林吳彭晚飯後沿軒尼詩道偵察,「屠龍小隊」成員黃振強、林銘皓及梁政希等進入灣仔克街展鴻大廈安全屋。計劃執行前數小時蘇緯軒抱怨「Sosad無彈」,吳智鴻回應「其實30飛乜都打晒」,蘇指「係啊 如果慢慢打 一槍一個就係」。
屠龍小隊及無名小隊計劃遊行當日在軒尼詩道遊行路徑途中放置一大一小2個炸彈,屠龍小隊到軒尼詩道損壞街上親政府或中資店舖,引誘警方到場。其後串謀者引爆小炸彈。同一時間槍手從附近高處用AR15長槍亂槍掃射警員,引起恐慌,迫使其靠近大炸彈加以引爆殺死警員,串謀者再執拾警員佩槍以為己用。計劃最終事敗,警方拘捕2隊核心成員包括黃振強及吳智鴻等,其後再陸續拘捕其他涉案人士。蘇緯軒與當時女友鍾雪瑩帶同涉案手槍長槍等,匿藏在大埔翠屏花園單位,被捕時蘇緯軒曾向警員開槍,警員及時避過。
案中大小炸彈分別由8公斤及2公斤ANFO炸藥組成,各有由25克非常敏感炸藥HMTD製成的土製引爆裝置,再連接電池及流動電話等電子零件緊貼ANFO,2枚土製炸彈四周遍佈2吋長金屬釘,大炸彈有145根釘,小炸彈有24根釘。大小炸彈可造成顯著爆破效果,輻射範圍分別為0至10米及0至4米,範圍內的人相當可能致命,爆炸波亦可拋起石頭玻璃構成第二次碎片化。大小炸彈內金屬釘會加強殺傷力,大小炸彈分別可向400米及100米半徑範圍高速射出金屬釘,令人致命或傷殘。
案件編號:HCCC164、165/2022、HCCC255、256/2023
法庭記者:陳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