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疑收到來自內地公安的電騙,被指與一宗3百萬詐騙及洗黑錢案有關,遂「配合資產調查」把逾1,300萬元轉賬至相關戶口,其後始發現受騙,警方調查後得悉收款戶口擁有人。疑遭騙財男子昨入稟高等法院向該戶口擁有人追討騙款及訟費等。

原告人為LI LAN KI;被告人為CHAN YAN KEUNG。

入禀狀指,2023年3月25日,李收到自稱為上海公安部公安「洪隊長」來電,對方操普通話並聲稱李參與詐騙案,涉及洗黑錢約人民幣300萬元,「洪隊長」叫李提供個人資料,並把戶口資金轉賬予當局調查。其後又有一名女人上門交予李一份「官方文件」,內有原告人的個人資料,令李更相信「洪隊長」所述真確。

李於3月至4月共轉賬1,148萬港元予「洪隊長」,4月11日再單次轉賬180萬港元,惟其後再沒收到當局電話,李起疑便向親人轉述情況,始得悉受騙並報案處理。在警方調查下,發現收款的東亞銀行戶口持有人為被告人。迄今,被告仍未交還以上涉案款項。李遂入稟向被告追討1,328萬元。

案件編號:HCA313/2024 
法庭記者:蘇芷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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