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男醫生2020年3月在尖沙嘴海港城停車場非禮其私人診所護士,對她掃背、摸胸兼強吻,審訊後被裁定兩項非禮罪成及判監5個月。涉案男醫生不服定罪,早前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法官陳仲衡今裁定上訴得直,判詞指雖然不接納上訴方稱原審大律師失職這項上訴理由,但原審裁判官忽略了上訴人「真實相信」事主同意其行為的可能性,故發還另一裁判官重審。

上訴人關國安,原被控於2020年3月14日在尖沙嘴海運大廈停車場及其私家車MB3819內猥褻侵犯女子X。

陳官的判詞指,上訴方資深大律師余承章稱關的原審大律師源曦嚴重不稱職,令關得不到一個公平審訊,指源沒有依從關的指示,即X受藥物副作用的影響,也沒有正確地給予關法律意見,而原審裁判官亦沒有考慮到X在多項關鍵證據上有出入、及以「唔清楚」或「唔記得」等迴避問題。

陳官考慮過雙方陳詞、誓章、源及原審法律行政員吳錦彬的證供後,信納源有向關解釋選擇作供的利弊,亦在審前曾開3次會議與關討論案件,而源決定不爭議會面紀錄的呈堂性亦在是無可厚非,更遑論屬嚴重不稱職,因此拒絕相關上訴理據。

陳官亦認為原審裁判官對X證供的分析沒有任何剛愎武斷、不合情理、對重要證據嚴重遺漏或錯誤引述的問題,並已小心處理X庭上證供及書面供詞有出入的部分。

不過,上訴方另指原審裁判官沒有考慮關國安案發時是否真實相信X同意其行為。陳官指,雖然「真實相信」並非關在原審中的抗辯理由,但原審裁判官亦須考慮關是否有可能誤以為X同意其猥褻行為,鑑於原審裁判官忽略了這點,陳官裁定關上訴得直,下令將案件發還另一裁判官重審。

案發編號:HCMA382/2021
法庭記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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