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星旅遊上周五(23日)宣布結業,旅遊業監管局表示,早於本月9日(年三十)已收到對方提交有意停止經營旅行代理商業務的通知,旅監局備受質疑太遲公布消息後,旅監局昨日(25日)再發新聞稿,表示相關做法符合《旅遊業條例》要求,收到對方通知後亦已隨即啟動既定程序跟進個案。
旅遊促進會總幹事崔定邦今早(26日)在一電台節目指,如果旅行社是經營很多業務宣布結業時,自行通知公眾是合理、合適的做法,但他指,旅行社的業務組成有很多,有些可能是面對零售層面、面對公眾,但有些可能只是面對批發商,甚至規模不大,涉及業務亦不多,如何通知公眾就有商榷的餘地。
旅監局暫沒有收到投訴或求助個案
崔續稱,今次事件相信旅監局已經做了所必須的工作,局方暫時沒有收到投訴或求助個案,而新星旅遊相信已盡責地聯絡了客戶。根據現時規定,如果旅行社準備結業,需要提前14天通知旅監局,局方會啟動程序,包括查核帳目及了解顧客的狀況等。
他說,相信無一間旅行社持牌人會隨便結束業務。他呼籲旅客,特別是購買旅遊產品,如套票、旅行團等,要光顧持牌旅行社,萬一旅行社結業,都可以透過旅遊業賠償基金,都可以取回應得的保障。
他認為,相信無一間旅行社持牌人會想隨便結束業務,一定是有其經營困難;若有更多旅遊項目,如單買一張車票都需要打釐印的話,對傳統旅行社而言會產生工序,程序將會變得複雜,工序亦是成本,面對網店或會更削弱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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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單項服務 予顧客自由選擇
在同一節目上,另一立法會議員田北辰表示,據他了解,旅監局在今次事件的做法與以往沒有分別,如果旅監局收到有旅行社需要結業,應該立即通知公眾。他亦有信心旅監局日後會作出改善,收到通知後會即時公布。
至於賠償問題,他建議可開設另一個賠償基金,保障單項服務,非強制顧客,可給予顧客自由選擇,選擇的顧客只需支付0.15%印花收費,如購買車票等都可以獲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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