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歲無業女涉嫌向證券交易公司假稱持有1500萬奥栢中國集團有限公司股份,成功沽空股票後,以另一證券帳戶以低價買入,補回短倉並獲利60.2萬元,被證監會票控非法賣空及使用欺詐計劃共8罪。無業女今於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意圖欺詐而使用計劃罪,辯方求情指被告受人唆擺而犯案,而非案件主腦,又稱她實質只從中獲取3萬元,望法庭判處緩刑或非監禁式刑罰。裁判官施祖堯押後案件至3月20日判刑,期間索取背景報告,被告需還柙候訊。

本案是證監會首次就涉及非法賣空的證券交易以使用欺詐計劃的控罪提出檢控,案中涉及2間證券交易公司,包括雅利多證券有限公司及元庫證券有限公司。

案情指,被告於2020年5月27日在雅利多證券開通保證金交易帳戶,並於翌日遞交表格,聲稱其在元庫證券帳戶持有1500萬股奧栢股份,指示雅利多從元庫的帳戶收取該些股份,並要求雅利多與元庫完成股份結算前,批准她在雅利多帳戶交易該批股份。雅利多職員在誤信被告的情況下,批准其申請;同日,被告在帳戶作出7項交易指示,出售共1500萬股奧栢股份,惟被告並無持有任何奧栢股份。

同日,被告再透過她於元庫的帳戶,於股價較低時買入該1500萬股奧栢股份,藉此回補她在雅利多帳戶的短倉,並從中獲利60.2萬港元。案件令雅利多的經濟利益受到威脅,若香港結算有限公司不批出豁免的話,雅利多須就買入奥柏股票而承擔所付出的費用。

辯方代表大律師陳國維求情指,被告在獲取額外法律意見後終決定在審訊的第一天認罪,她受不良朋友利用而犯下本案,實際上並無相關學識以操作2個證券行戶口、設計非法沽空,而在60多萬的利潤中,被告只取得其中3萬元。大狀引述精神科報告指,被告因患上抑鬱症及創傷後遺症而長期無法工作,建議法庭考慮緩刑或非監禁式刑罰。

被告楊得心(44歲,無業)承認的「意圖欺詐或欺騙而使用手段、計劃或計謀或從事任何具欺詐或欺騙性質或會產生欺詐或欺騙效果的一連串作為、做法或業務」罪指,被告在2020年5月27日和2020年5月28日期間,在香港聯同其他不知名人士,在涉及證券的交易中,意圖欺詐或欺騙雅利多證券有限公司,餘下7項非法賣空罪則獲存檔法庭。

案件編號:ESS17125-17132/2023

法庭記者:廖凱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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