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正在赤柱監獄服刑的囚犯涉嫌以50萬元行賄一名律政司檢控官,尋求對方協助干擾其另一宗刑事案件的審訊。他今天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訴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4(1)(a)條,將於周三(28日)被帶往東區裁判法院答辯。
試圖隱瞞同案其他疑犯 令法庭相信獨自犯案
案情指,40歲的被告高衛健案發時在赤柱監獄服刑,他同時牽涉在一宗將於區域法院進行刑事審訊的欺詐案。2023年2月底,被告在獄中要求寄出一封掛號信件予律政司一名時任署理高級檢控官,內附一封手寫信的影印本。
控罪指,被告涉嫌向該名時任署理高級檢控官提供賄款50萬元,尋求對方協助干擾上述欺詐案的司法程序,隱瞞其他罪犯有份參與該案及其犯罪行為,並協助欺騙法庭,令法庭相信被告獨自犯案而結案。該時任署理高級檢控官收到信件後向管理層匯報事件。廉署接獲律政司轉介的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該時任署理高級檢控官並沒有參與上述欺詐案的檢控。律政司及懲教署在廉署調查期間均提供全面協助。
廉署提醒市民,貪污屬嚴重罪行,切勿行賄公職人員以換取協助或優待,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監7年及罰款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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