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內地傳媒報道一宗,上海一名智障女子與男子結婚後,先後捲走祖母留下給孫女的450萬元(人民幣,下同)財產。消息一度衝上全國熱搜總榜前五。全國網友紛紛為上海女子鳴不平,一部分網友譴責江西男子小胡,認為此舉「人神共憤」,還有部分網友熱切關注後續,認為這可能涉及到詐騙或盜竊,希望當事賤男能夠受到法律制裁。內媒《極目新聞》找到當事男子,聲稱「300多萬都消費掉了」,面對網友的炮轟,他如何回應?當事男子的行為是否構成詐騙?
自稱該受罰 沒打算離婚
2月28日,《極目新聞》記者聯繫到了當事人小胡,在電話中,小胡表示「我覺得我應該得到懲罰」,「(這筆錢)我還到老、還到死」,「自始至終我沒打算跟她離婚」。
小胡又指一直在江西老家做水電工,和傅女士相識後,覺得兩個人都是可憐人,「她無父無母,我父母離異,所以就結了婚、在一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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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自稱拿錢是想買樓的,可是拿到幾百萬之後,卻「稀里糊塗用掉了。去KTV、打麻將、賭博……」就這樣,錢很快就揮霍掉了。
談到他和傅女士的婚姻,他覺得自己的這些舉動「應該受到懲罰」,「對不起死去的奶奶(祖母),對不起老婆」。至於懲罰是什麼?他認為「就是努力賺錢,如果真的坐牢了,那我老婆怎麼辦?」
是否構成對祖母的詐騙?
對於,網友紛紛留言認為小胡這是盜竊、詐騙。《極目新聞》報道,華東政法大學刑法教授、博導毛玲玲表示,因為小胡以要換大房子為由騙老人賣房,但房子賣了之後錢款依然在老人名下的銀行卡裡。如果老人直接把錢給了男子,那可能涉嫌詐騙,但實際上男子是通過一些手段竊取了這張銀行卡,因此不構成詐騙。
是否構成對妻子的詐騙?
不構成。專家打了個比方,如果說一個丈夫對妻子說我要去買什麼東西,然後妻子把家庭的共同財產交給他,他在處置財產的時候呢,可能改變了這個用途。那麼這個應該說是夫妻在處置家庭共同財產的時候出現了糾紛,或者是出現了矛盾,這個肯定是不會按照刑事犯罪來進行認定的。但專家表示有民事責任,夫妻當中的一方在處置家庭共同財產的時候,未經得另外一方的同意,後續可以通過起訴追討。
男子的行為有「騙婚」嫌疑嗎?
華東政法大學刑法教授、博導毛玲玲表示,目前我國法律未明確規定因欺詐結婚的情形,只要是有民事行為能力的男女,在真實意思下結成的婚姻,就是有效的。
事件曝光受關注後,普陀區高度重視,區殘聯、婦聯、司法局、公安及屬地街鎮等部門將持續對傅女士提供關心幫助,加強生活幫扶,並積極提供法律援助服務,引導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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