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區議員程振明及「村屋大王」王光榮涉串謀「套丁」,詐騙地政總署向元朗水蕉新村丁屋物業發展項目批出多張建屋牌照。廉署調查後再起訴9名元朗原居民串謀詐騙罪,分作兩案,今於屯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辯方申請押後以索取文件及法律意見,裁判官黃士翔應要求押後案件至4月25日再訊,批准各被告以5,000元現金保釋。
首案2名被告為黃觀勝(58歲,的士司機)、陳志明(62歲,的士司機);次案7名被告為蔡偉生(58歲,拖拉車司機)、陳永堅(42歲,建築工人)、梁錦益(73歲,無業)、龍福兒(72,退休人士)、楊啟光(56歲,質量控制員)、鄧翹沾(73歲,無業)及駱天龍(42歲,水電工),9人皆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全部被告獲准保釋,期間需居住於報稱地址,住所更改前24小時通知廉署,以及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
控罪指,黃觀勝及陳志明涉嫌於1991年11月至2014年4月向地政總署申請建屋牌照期間,分別與程振明等數名中間人串謀詐騙地政總署,即訛稱二人均為水蕉新村有關土地地段的唯一合法註冊業權人,擬在該土地上興建小型屋宇,虛假地表示從未作出任何私人安排,把「丁權」售予其他人士或發展商,而二人從未與任何人協議轉移土地權益,或把「丁權」售予其他人士,從而誘使地政總署人員作出違反其公職的行為,向各被告批出建築許可證。
而餘下7名被告則分別涉於1999年11月至2017年8月期間,與其他人士一同串謀詐騙地政總署,即不誠實作出相似的虛假陳述。
廉署指,元朗水蕉新村原居民代表程振明及其他中間人自1990年代起向元朗原居民收購「丁權」,以在水蕉新村內發展一個丁屋物業項目。2005年3月,程振明與一間發展商達成協議,程作為受託人合作發展該丁屋項目,續向原居民收購更多「丁權」,並安排他們申請在水蕉新村興建丁屋的建屋牌照。
調查顯示,水蕉新村於上述期間興建了多幢丁屋,包括該9名被告獲批的建屋牌照所興建的9幢丁屋。有關丁屋其後由一個發展商以一個私人屋苑的型式向公眾出售,每幢售價900萬至1,300萬元不等。該發展商就銷售其中115幢丁屋,獲取逾10億元。
而王光榮(74歲,榮佳建築有限公司負責人)及程振明(67歲,水蕉新村原居民代表)另被控串謀詐騙罪,2人早前否認控罪,案件將於明年2月10日在區域法院開審。
案件編號:TMCC435、436/2024
法庭記者:廖凱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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