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保安員去年7月涉在家中以木棍擊打女兒愛犬3下,女兒發現愛犬抽搐後翻看閉路電視片段揭發事件,報警處理並搬離單位。男被告今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一項殘酷對待動物罪,案情透露他不滿狗隻隨處便溺及亂吠,一怒之下拿木棍打狗3下,驗傷時發現狗隻患有癲癇及中暑。署理主任裁判官高偉雄質疑狗隻「傷勢」是因年老或自身疾病所致,要求控方提供補充資料,並為被告索取背景報告,押後案件至3月21日判刑 。
71歲男被告鄧錦明承認於2023年7月14日在土瓜灣住所內,以木棍使芝娃娃狗隻受傷。案情指,被告鄧錦明與太太育有一子一女,女兒飼養芝娃娃狗隻逾12年,而家人因狗隻飼養問題不時爭執,被告認為狗隻為家庭造成很多麻煩,令女兒與被告關係差劣。女兒發現狗隻抽搐,帶到獸醫診所診斷患有癲癇及中暑,回家翻看閉路電視記錄後發現,被告手持1.25米木棍打了狗隻3次,遂報警處理。
被告被捕後在警誡下指,狗隻隨處便溺,夜晚亂吠,他亦經常踩到狗隻尿液「跣親」,而當日由於妻子放狗隻出廳,令被告十分憤怒,便拿木棍打狗,但他堅稱他第一次打狗。辯方求情時指被告深感後悔,其女兒在家養狗,被告一直協助照顧狗隻,但狗隻經常便溺及嘔吐,令被告時常「跣親」,家人因照顧狗隻問題不和。
辯方續指,被告因為長期照顧狗隻壓力累積,與妻子吵架後失眠,犯案後十分後悔及自覺愚蠢。辯方透露被告有聽力與高血壓問題及患有適應性障礙症,女兒與狗隻已經搬離單位,故重犯機會相當低,而被告願意承擔責任,他打狗3下其中1下打到狗隻頭部,相信對狗隻造成不必要痛苦,但認為是次定罪或會影響被告的保安員工作。
署理主任裁判官高偉雄質疑狗隻「傷勢」沒有直接或間接證據顯示是因本案所致,也有可能是因年老或自身疾病所致,「未必關被告事」,遂要求控方提供補充資料,並為被告索取背景報告,以便法庭作出正確判斷,進一步了解狗隻是否因被告襲擊而造成實際身體傷害,押後案件至3月21日判刑,被告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外出候判。
案件編號:KCCC28/2024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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