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電商巨頭拼多多被曝濫用《競業限制協議》向多位離職員工發起數十萬、甚至上百萬元(人民幣,下同)索賠金。有員工稱,簽署協議的過程不透明,拼多多甚至會聘請專人偷拍離職員工進行取證。有僅入職8個月的員工離職後被索賠28萬,該員工稱要想還清欠債,「不吃不喝也要還上近3年」。
入職8月員工被索賠28萬
競業限制又稱就業禁止,是指用人單位禁止知悉商業秘密的勞動者,到與其有競爭關係的其他單位從事同類產品及業務。若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義務,則需支付違約金。過去十年,在競爭激烈的內地互聯網行業,競業協議被廣泛用於公司防治商業信息洩露。
根據微信公眾號「真實故事計劃pro」報道,應屆畢業生林知心在拼多多基礎崗位只工作了8個月,離職後遭拼多多以違反競業限制協議為由,對她發起仲裁申請,索賠28萬。林知心曾在拼多多團購部門擔任「多多買菜」採銷專員,離職後,她入職的新公司做的是外貿業務,和此前業務不同。
但在進行勞動仲裁後,林知心得知拼多多一直找人對其進行跟拍。一段視頻記錄了林知心走出家門,到進入新公司大門的瞬間。視頻中,林知心住所的樓牌號,甚至是新公司的logo,都清晰可見。這段視頻被拼多多方作為證明「林知心入職競業公司」的證據使用。
另有多位拼多多員工稱,在入職和離職時都要簽署《競業協議通知書》,簽署協議的過程不透明,公司並未主動告知協議的存在。被拼多多發起競業索賠的陳鑫回憶,他當時沒發現在簽名的若干文件中,夾雜着一份競業協議,「還以為是保密協議,兩份放在一起」。直到離職,他才意識到競業協議的存在,但HR告訴他,如果要得到離職證明,就必須簽《競業協議通知書》。
拼多多默認實行的工作時長是「11116」(早上11點上班,晚上11點下班,一周工作6天),每月的基本工時要求是300小時,和很多因「身體扛不住了」而離開的員工一樣,在拼多多工作兩年半的趙程宇離職後,被拼多多發起42萬元的競業索賠。
三人在競業仲裁失敗後,都先後提起上訴,不過均以失敗告終。今年一月,包括3人在內的11名被競業的前拼多多員工,在網上聯名發表了「拼多多濫用競業協議」的文章,輿論逐漸發酵,不過拼多多方仍未對此作出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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