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販毒集團覷準年青人搵快錢心態,以包機票、包食及數千至過萬元報酬,利誘他們到海外「出差」帶毒品回港,又或以不同方式將毒郵包運港後,招攬貪小便宜人士去收郵包,令他們成代罪羔羊。警方毒品調查科過去一連三日,針對四個不同販毒集團,於全港各區進行打擊毒品行動,共拘捕8名本地男子,年齡介乎15至60歲,包括一名學生,檢獲約 95公斤懷疑可卡因,72公斤懷疑氯胺酮及10.4公斤懷疑大麻花,毒品市值約港幣 1.33億元。

警方展示檢獲的毒品,包括可卡因、氯胺酮及大麻花,毒品市值約港幣 1.33億元。 楊偉亨攝
警方展示檢獲的毒品,包括可卡因、氯胺酮及大麻花,毒品市值約港幣 1.33億元。 楊偉亨攝
警方展示檢獲的毒品。
警方展示檢獲的毒品。
警方展示檢獲的毒品,包括可卡因、氯胺酮及大麻花,毒品市值約港幣 1.33億元。 楊偉亨攝
警方展示檢獲的毒品,包括可卡因、氯胺酮及大麻花,毒品市值約港幣 1.33億元。 楊偉亨攝
被用作流動毒品儲存倉的棄置車輛。楊偉亨攝
被用作流動毒品儲存倉的棄置車輛。楊偉亨攝
被用作毒品儲存倉的空貨櫃。
被用作毒品儲存倉的空貨櫃。
空置貨櫃的暗格用作儲存毒品。
空置貨櫃的暗格用作儲存毒品。
毒品調查科總警司吳頴詩(圖中)、行動組警司譚威信(圖左)及高級督察李俊岷講述案情。楊偉亨攝
毒品調查科總警司吳頴詩(圖中)、行動組警司譚威信(圖左)及高級督察李俊岷講述案情。楊偉亨攝

毒品調查科總警司吳頴詩講述案情時表示,有年青人輟學後一直無業,於網上被人招攬搵快錢,販毒集團聲稱有「筍工」介紹甚或促進旅遊業,以數千至萬多元不等招攬他們到海外國家運毒回港,「毒販會叫佢哋去拎喼返港,只係話走私玉器、古董、金,講到係好輕微罪行。其實咁樣就換嚟20年監禁。」

吳亦表示,除了招攬搵快錢人士到海外帶毒,收毒郵包外,亦會招攬他們到毒品生產國家如泰國,將大麻及海洛英由泰國運第二個國家如亞太地區、澳洲或歐洲,但這些國家刑罰往往較香港更嚴厲,甚至有死刑。

行動組警司譚威信表示,上月29日,毒品調查科聯同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O記)探員拘捕兩名中國籍男子,並檢獲約39公斤俗稱K仔的氯胺酮,市值約港幣1800萬元,兩人已被落案起訴。根據調查,警方相信有三合會背景的販毒集團,將毒品混入正常貨品作為掩飾,由外地郵寄到香港,並租用住宅單位作毒品儲存倉及毒品分拆中心,再分銷到本地市場。

上月29日下午,O記探員於土瓜灣一幢大廈,突擊截查一名15歲本地男童,在其身上搜出約250克懷疑氯胺酮,他擔任毒品倉的倉管角色。 探員其後亦搗破兩個位於土瓜灣及上水區的單位,拘捕另一名27歲中國籍男子,共檢獲約3公斤氯胺酮。警方調查亦發現,該集團仍有部分藏有毒品的包裹,遂於3月1日聯同香港海關採取聯合行動,在海關協助下檢獲7個由海外郵寄到香港的包裹,檢獲約重36公斤懷疑氯胺酮。兩被捕人士已被暫控一項販運危險藥物罪,並於今日(4日)上午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

同日,毒品調查科亦搗破一個販毒集團利用兩部分別位於大埔及落馬洲的廢置汽車作為毒品儲存倉,並且檢獲20公斤懷疑可卡因。行動中,警方拘捕兩名本地男子 ,年齡分別為23及24歲,均報稱無業,而其中相信是集團骨幹成員的24歲男子涉嫌控制該名23歲男子販毒。其後探員經深入追查及分析,順藤摸瓜,在3月1日搜查同一個販毒集團於粉嶺龍躍頭的一個空置貨櫃改建成的辦公室內,於貨櫃地下暗格,發現75塊懷疑可卡因磚,共重75公斤。

今次行動中,警方共檢獲了95公斤懷疑可卡因,市值接近1億港元,而兩名被捕男子亦被暫控一項販運危險藥物罪,上周六於粉嶺法院提堂,現正被還押。

另外,毒品調查科亦在上周五,搗破另一個販毒集團兩個分別位於將軍澳住宅單位及火炭迷你倉的毒品儲存倉庫。探員首先在將軍澳一公廁外,截查兩名形跡可疑分別18及24歲男子,並在該名18歲男子手持的環保袋內檢獲750克懷疑氯胺酮,探員隨即以販運危險藥物罪拘捕兩人。其後在搜查該18歲男子所租用位於將軍澳的住宅單位內,發現7.25公斤懷疑氯胺酮,現場搜出常見毒品包裝工具,相信集團成員在單位內將毒品重新包裝後,再分派售賣到市面。

警方其後前往搜查該販毒集團另一個位於火炭的迷你倉,倉內搜獲100包共重25公斤懷疑氯胺酮。整個行動中警方共檢獲了33公斤懷疑氯胺酮,市值約1,700萬港元。該兩名被捕本地男子,均報稱無業,已被暫控販運危險藥物罪名,並在今早於觀塘裁判法院提堂。

 ​​除以上兩宗案件外,人員亦於上周六,搗破一個位於深水埗的毒品儲存倉,成功拘捕一名60歲報稱無業的本地男子,在單位內搜出10.4公斤大麻花。

經人員深入調查後,獲悉該批毒品是由一名男子透過航空客運途徑偷運入境。人員隨即於同日,掩至馬鞍山一個屋苑,成功拘捕一名21歲報稱地勤的本地男子。行動中檢獲毒品市值約港幣230萬元。​​兩名被捕人士均被暫控一項販運危險藥物罪,今早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警方將全力追查幕後集團成員,不排除稍後有其他人被捕。 

警司譚威信稱,雖然四個販毒集團,用四個截然不同方法運毒,包括郵寄、利用偏遠市郊不起眼的廢置汽車及空置貨櫃作為毒品儲存倉、或利用融入人群的私人住宅及迷你倉作為包裝工場及儲存中心。 來源不排除透過包括貨運、客運、寄件等等方式從歐洲、南美及東南亞等地偷運到本港。他強調無論販毒集團販運任何種類毒品,使用任何方法試圖掩飾,警方都會繼續透過情報主導方式,抽絲剝繭,將毒犯一網打盡。

警方相信大部分是次案件的毒品仍然未流入本港市面。警方重申販毒是非常嚴重罪行,根據香港法例第134章危險藥物條例, 如果一經定罪,最高刑罰是終身監禁及罰款500萬元。此外,利用未成年人士進行販毒人士,一經定罪,警方可將根據「危險藥物條例」第56A條,就其判刑向法庭申請加重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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