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更有效處理店鋪阻街、樓宇滲水、垃圾屋、鼠蟲等「老、大、難」環境及公共衞生問題,政府於去年11月就第二階段環境衞生相關法例修訂建議展開為期兩個月公眾咨詢。據環境及生態局向立法會提交的文件顯示,局方建議提高食環署執法權力,就店鋪阻街問題賦權食環署除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或提出檢控外,如店鋪拒絕在指定時間內移除阻街物品,食環署可獲賦權獨立移除阻街物品。
擬賦權食環獨立移除阻街物品 亦可影相拍片作執法
局方建議在《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就店鋪阻街訂立新條文,賦權食環署就店鋪阻街,除可按實際情況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或提出檢控外,如店鋪拒絕在指定時間內移除阻街物品,食環署可獲賦權獨立移除阻街物品。如上述移除物品當中有易腐爛物品(如鮮果、蔬菜等),賦權食環署可立即處置。建議亦包括署方除親身現場執法外,可據署方攝錄機所擷取的影像/影片對違法行為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或作檢控。
就樓宇滲水、冷氣機滴水和「垃圾屋」等問題,局方文件建議政府人員可進入處所調查妨擾事故的時段,由現時朝7晚7延至朝7晚10,以方便市民配合調查工作。亦建議將不遵從上述「擬進入處所通知書」訂明為違法行為,可被處以最高第2級罰款(5千元)。
不遵從「妨擾事故通知/命令」罰款擬倍增
局方亦指不遵從「妨擾事故通知」和「妨擾事故命令」判處的罰則自1996年後並未作出調整,故建議將前者罰則由第3級罰款(1萬元)及每日200元調高至第4級罰款(2.5萬元)及每日450元;後者則由第4級罰款(2.5萬元)及每日450元調高至第5級罰款(5萬元)及每日600元。
建議食環可向私人處所負責人追討「滅蟲開支」
至於蟲鼠滋生問題,局方指一些私人處所內蟲鼠滋生的情況若已構成公眾衞生風險或迫切危害,食環署即使沒有發出「消除蟲鼠通知」,仍會直接採取合理步驟消滅或除去有關私人處所的蟲鼠。
而就上述情況,局方建議賦權食環署可向涉事處所負責人追討為其處所進行消滅和除去蟲鼠工作的相關開支,避免他們視之為政府提供的免費服務,缺乏動力自行清理。
雜物霸佔後巷 擬縮短移除物品時限至「不少於30分鐘」
局方指在未能找到物主的情況,食環署會於造成妨礙的物品上張貼 「移走障礙物通知書」。《條例》訂明,如物品在張貼通知書4小時後仍未被移除,食環署有權移走和扣留該物品。
局方建議將上述4小時時限縮短至不少於30分鐘,以促使物主在合理時限內盡快移除雜物。食環署會在「移走障礙物通知書」上訂明要求物主移除妨礙清掃的物品的明確時限,並會因應個別情況酌情訂定較長時限。
---
《星島申訴王》一周年生日送大禮,正舉行問卷調查,參加者有機會獲得足金串飾、Rasonic 電飯煲、英皇電影禮券及一田超市現金券,點擊答問題贏大獎:https://bit.ly/3P4s70j
《星島申訴王》推出全新項目「區區有申訴」,並增設「我要讚佢」欄目,現誠邀市民投稿讚揚身邊好人好事,共建更有愛社區。立即「我要讚佢」︰ https://bit.ly/3uJ3yyF
《星島頭條》APP經已推出最新版本,請立即更新,瀏覽更精彩內容:https://bit.ly/3yLrgY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