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署表示,至今共2宗涉嫌違規2元乘車優惠個案轉交警方跟進,其中一宗已完成法院聆訊程序,涉案乘客被裁定違反18項《香港鐵路附例》(第14A條),罰款約1.4萬元及須補繳少付車資。大律師陸偉雄形容判決具阻嚇力,罰款金額是票價很多倍,更重要是會留案底。他舉例,多年前有見習律師用兒童八達通乘車被告上法庭,律師夢碎,提醒市民就算違規都應直認不諱 ,「即時話唔小心都未係行騙,但如果中間用好多手段瞞天過海,可以告行騙,因為呃緊港鐵話有權使用(優惠),實際上冇。」
曾有見習律師涉濫用優惠被檢控 律師夢碎
港鐵由去年6月25日起上調附加費款額,重鐵網絡附加費將由500元增至1,000元,而輕鐵及港鐵巴士的附加費則由290元上調至370元。港鐵指,會根據《香港鐵路附例》或《香港鐵路(西北鐵路)附例》向違例乘客徵收附加費。若乘客拒絕繳交附加費或有重覆逃票等情況,會向相關人士提出檢控或轉交相關政府部門跟進。
陸偉雄表示,部分人或「忙誤」中取錯八達通,被發現後坦白承認不至被檢控。不過,若死口不認甚至用假身份證、學生證虛報年齡,企圖開脫,使港鐵需更多時間調查而被轉交執法部門檢控,甚至被控以較嚴重罪行亦無可厚非。他相信港鐵會根據個案情況處理。
根據《香港鐵路附例》第14A條「沒有繳付車費等」,任何人不得在未付或拒付按照本附例可徵收的任何車費、附加費或其他款項情況下離開已付車費區域,最高處罰5,000元。
記者 蕭博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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