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歲保監局前執行董事許美瑩涉以公職施壓,脅迫保誠以高薪聘請其32歲媳婦;其媳婦亦涉在商討薪酬期間,聲稱能為保誠提供保監局的內部消息,2人被廉署起訴一項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案件今於東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裁判官應控辯雙方申請,押後案件至5月2日再訊,以待控方準備文件及辯方索取法律意見,兩被告均獲准以10萬元現金保釋。
被告許美瑩(61歲,前保險業監管局執行葷事),及其媳婦陳芷慧(32歲,數碼策略顧問),同被控一項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控罪指,許美瑩及陳芷慧約於2022年9月21日至2023年3月10日期間,一同串謀利用或允許他人利用許美瑩的公職,意圖脅迫或誘使保誠有限公司及保誠保險有限公司聘用陳,並以更高的薪酬待遇聘用陳。
另一項交替控罪為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則指許美瑩於上述日子期間,涉嫌不當地利用其公職外,亦沒有避免利益衝突及向保監局申報利益衝突情況。
兩被告各獲准以10萬元保釋候訊,期間需交出所有旅遊證件、不得離港,需居於報稱地址,住所更改前24小時通知廉署。
保險業監管局(保監局)是負責規管及監督保險業的法定機構。廉署指,許美瑩涉嫌向保誠高層發送陳芷慧的履歷表求職,並涉在陳與保誠商討薪酬待遇期間,批評保誠未能以市場薪酬聘請合適人才;又指若保誠不妥善處理此問題,她會動用保監局的規管權力,要求保誠檢視其運作,這樣可以令保誠花費數以百萬元計。
調查發現,陳芷慧與保誠商討薪酬期間,要求獲付她當時年薪(約96萬元)高出30%以上的待遇至逾130萬元,並涉向保誠員工表示,她可為保誠與保監局維持良好關係,及提供保監局的內部消息。
案件編號:ESCC637/2024
法庭記者:廖凱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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