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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今日(8日)刊憲,草案長達212頁,分為9個部分, 包括「叛國」、「與國家秘密及間諜活動相關罪行」等,其中叛國、叛亂等罪最高可判囚終身。至於「國家秘密」罪行,非法管有、獲取及披露國家秘密,可判處3年至10年不等的監禁,並設免責辯護條款。

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向《星島頭條》表示,23條草案回應了社會重要意見,例如以公眾利益作辯護理由,亦尊重個人權利及自由,國際人權公約受尊重,認為草案比外國國安法例更溫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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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條3.8完成首讀及二讀▼▼

立法會舉行特別會議處理23條立法首讀及二讀,圖為保安局局長鄧炳強進入會議廳。盧江球攝
立法會舉行特別會議處理23條立法首讀及二讀,圖為保安局局長鄧炳強進入會議廳。盧江球攝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盧江球攝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盧江球攝
林定國(右)與商界議員林健鋒傾談。盧江球攝
林定國(右)與商界議員林健鋒傾談。盧江球攝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盧江球攝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盧江球攝
立法會舉行特別會議處理23條立法首讀及二讀,多名議員在會議廳合照。盧江球攝
立法會舉行特別會議處理23條立法首讀及二讀,多名議員在會議廳合照。盧江球攝

針對潛逃者措施 湯:不處理難交代

湯家驊舉例,加拿大有關披露國家秘密的罪行,須披露者事先通知相關部門,但本港23條草案未有加入。至於草案訂明警方調查國家安全罪時,可向法庭申請延長被捕人羈留期最多14日,湯家驊指,須總警司或以上人士向法庭申請審批,但英國、新加坡沒相關規定,反映23條草案更寬鬆。

對於草案提出多項針對潛逃者措施,例如撤銷護照、吊銷執業資格等,湯家驊承認實際作用不大,但過去有不少人潛逃海外,「不處理亦難以交代」。

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資料圖片
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資料圖片

政府全速推進23條立法,刊憲同日即交立法會首讀,湯家驊認為與外國近日開始攻擊23條立法有關,指美國頻有動作干擾,香港倒不如盡快完成,再全力發展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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