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停職入境事務主任涉於半山區住所內,以望遠鏡配合手機偷拍對面大廈一女子的祼露照片,他否認1項窺淫及2項發布源自窺淫的影像罪受審,今於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全部罪名成立。裁判官何慧嫻裁決指,涉案相片中的事主X均處於家中書房,側身面對書枱上的電腦忙於處理事情,是處於對私隱有合理期望的情況;而被告在無獲X的同意下,以望遠鏡瞄準X並偷拍其私密部位,再上載至任何人亦可觀看的平台,其行為完全不顧及X的私隱及感受,令人髮指。案件押後至3月20日判刑,期間索取背景報告,被告還柙候懲。
辯方早前爭議即使X案發時在家中,亦不代表X處於對保存私隱有合理期望的情況;裁判官何慧嫻不同意這說法,指照片中的X均側面向書枱上的電腦專注處理事情,並非面向窗戶或站在窗前,邀請其他人拍攝或觀看;而即使X在家中穿着甚麼裝束,無論X有多少次在家不穿衣服,亦不代表她沒有保存私穩的合理期望。
何官又拒納辯方早前的說法,即因香港有「樓望樓」的情況,而被告望出窗看一眼只是犯了道德上的錯。何官指出,只用肉眼根本不能看清房間內的狀況,被告不但只用肉眼望見,更用「十字準星」望遠鏡進一步𣈴準X,明顯有偷窺的意圖,若因樓宇之間的距離相近而無法實證被告干犯窺淫罪,則會違反立法的精神及目的,引致荒謬的結果。而被告於審訊中指,「自己不是在家中熄燈拍攝,因此並非偷拍」的說法純粹是他的個人理解,事實上被告並不認識X,亦沒有知會X的情況下拍攝。
辯方代表大律師魏俊求情指,被告現被停薪停職,亦已離婚,失業對他來說已是很大的教訓,望法庭能接納被告並沒預謀犯案,只是坐在家中偶然發現並發布相片與朋友分享而犯罪,沒有打算公開事主祼露照片令其難受。魏大狀又指,涉案照片並無顯示到事主的樣貌,不能披露事主身分,亦不是窺淫罪中常見的祼照,並非同類型案件中最嚴重的。
37歲被告唐嘉麒、報稱入境事務主任,被控於2021年10月22日在半山區輝煌臺某室,暗中為了觀察或拍攝個人的私密部位或私密作為,而拍攝X的私密部位;及於同年10月14日及22日在香港發布X的影像。
案件編號:ESCC1125/2023
法庭記者:廖凱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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