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11月19日,在深圳的港資致麗玩具廠發生特大火災事故,造成87名工人死亡,主要是女工,另有51人受傷,造成直接經濟損失800多萬元。這場大火是深圳市至今死亡人數最多的火災,震動港深兩地,勞工界也有過多年的跨國追討賠償運動。這宗特大火災事故後,中國當局嚴令改善全國大小工廠,特別是外資工廠的防火設施,加強對工人的安全意識陪訓。並推進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產生。
1989年,香港商人勞釗泉到深圳寶安縣龍崗區的葵涌鎮開廠(今天屬於深圳市大鵬新區)。消息讓這些偏僻山村騷動起來,因為玩具廠招收大量女工。不過,震驚中外的致麗工廠火災毀滅了數百名打工妹的人生。工廠當時有四百多人,主要是年輕的女孩。由於工廠怕工人偷盜,將所有窗戶都封死,趕聖誕訂單的貨物都堆放在通道上,加上樓梯狹窄。當工人們衝到一樓時擁擠又造成踩踏。這次大火導致87名工人死亡, 54人燒傷。
據《工人日報》1993年11月26日對這場大火進行的報道,致麗工藝玩具廠是港商租用葵涌鎮廠房進行獨立經營的「三來一補」獨資企業。生產、經營皆由港方負責,利潤由港方獨享。葵涌鎮派一名廠長協助港方經理管理企業。廠房是一幢三層鋼筋混凝土建築物,於1988年5月建成並投放使用,建築面積2166平方米。第一層是裁衣廠房和倉庫,第二層是手縫和包裝廠房,第三層是衣車廠房。該廠註冊員工418人,事故當天在廠工人404人。
11月19日下午1時25分,該廠一層東北角倉庫起火,火勢順風向廠房東南和西側迅速蔓延。經全總調查組確認事故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幾個方面。
電線短路引燃倉庫
直接原因是,倉庫裡的電線明線短路,引燃倉庫。由於玩具廠僱用無證電工,電線電器安裝不符合安全要求,長期超負荷用電。電線沒有套管絕緣,電源線下堆放大量可燃物品。總電閘用了25毫米粗的銅線代替保險絲,短路時無法熔斷。
窗戶鐵絲網罩閉
是港商違反內地法律法規,無視工人生命安全,強制工人冒險作業。廠倉合一、安全通道被堵塞。該廠窗戶全部用鐵條焊死,大部分窗戶還用鐵絲網罩閉。
四個安全出口 僅一個狹窄通道可用
廠房內東西側各有一個疏散樓梯,但港商將東面疏散樓梯用拉閘門上鎖封死,只留西面一個疏散樓梯,而且這個樓梯通道上堆放了貨物;一層有四個安全出口,有三個出口被鎖死或焊死,只留西南面一個出口,並在僅留出的西南面出口中間處裝上鐵欄,形成一條長約8米、寬僅1米左右的窄長通道。在疏散通道少且不暢通的情況下,近300名工人根本無法迅速逃生,再加上燃燒的化纖物散發出的毒氣,許多工人窒息在樓梯口處。這是火災事故造成嚴重後果的原因。僱用無證電工,違章接線,中方廠長負責消防等監督不力,對港商的違法行為不加制止,亦是火災的原因之一。
事發當天,葵涌鎮消防隊接報,隨後出動2輛消防車、21名消防隊員前往現場。消防員到達現場後,發現工廠附近並無消防栓,需要到一公里外取水滅火,難以控制火勢蔓延。深圳當局又從全市12個消防中隊抽調20部消防車參加滅火,駐紮在葵涌鎮的解放軍亦派出兩百餘名官兵支援。當天下午2時45分,火勢得到基本控制,下午4時20分被撲滅。
受害女工 各有不一樣苦難
謝雲霞:17歲,在大火4天前,她本已辭工並領了工資,準備和同鄉的幾個女孩回家。師傅勸說她留下再做一段時間,到春節時再回不遲。聽話的雲霞留下了,4天後在大火中喪生。她的父母接到女兒死亡電報趕往深圳時,那幾個和她同時辭工的女孩正走在回家的路上。
王小芳:21歲,事發前5天她給家人的信裡這樣寫道:「由於要回家過春節,這次只能郵200元回家,還得把回家的路費、打雜費留著……也許我們在臘月初幾回家……過完春節我們完婚後,明年還打算出去。」這個計劃在春節前回家結婚的姑娘5天後死於大火。1993年11月20日下午,小芳的父母接到女兒死亡的電報,這封信件還在路上。
秦梅:當時還只有16歲的她是父母最心疼的女兒,在學校的成績很好。可是家裡經濟實在困難,1993年春節過後,她輟學去打工。事發時,她離家只有短短幾個月,卻永遠也不能回家了。
陳玉英:54名燒傷者中,她是燒傷最嚴重的倖存者。當時還只有19歲的她在大火中被燒傷,面積達75%。她是為了哥哥上大學才出去打工的,哥哥當時已經寫信叫她辭工回家。但是事故突如其來,她的回家夢推遲了9個月,接下來她接受過37次手術,包括兩次截肢。燒傷導致她的腰和脊椎都是彎的,肌肉萎縮嚴重,身體一側胖一側瘦。
何玉蘭:當時23歲的她正準備和遠在新疆的男朋友結婚,在事發前她已經遞交了辭職書,再過11天她就可以結束打工生涯,步入婚姻殿堂了。但是大火改變了她的生活軌跡。她的右手後來被切除,而男友在事件發生後退了婚約。
王雪花:事發時16歲,她是在1993年才從東莞轉到深圳的這家玩具廠,由於工作認真,她從普通的車位工人提升為QC,但是大火中她被深度燒傷,被迫進行截肢。
司法追責
最高人民檢察院1994年頒布的此案判例,案件涉及4人的重大責任事故和2人玩忽職守與受賄罪:
被告人黃國光,男,60歲,原深圳葵涌致麗工藝製品廠廠長。
被告人勞釗泉,男,49歲,原香港致高實業有限公司董事、經理,深圳葵涌致麗工藝製品廠資方。
被告人梁建國,男,40歲,深圳葵涌致麗工藝製品廠經理。
被告人劉光萬,男,28歲,深圳葵涌致麗工藝製品廠電工。
被告人吳星輝,男,33歲,深圳市公安局八處田貝消防中隊幹警,曾任葵涌鎮消防整治工作組組長。
被告人劉鑒釗,男,29歲,深圳市公安局八處沙頭角消防中隊幹警。
案發後,深圳市人民檢察院於1993年12月28日對黃國光、勞釗泉、梁建國、劉光萬、吳星輝、劉鑒釗等六被告人立案偵查。
龍崗區人民法院於1994年12月15日對本案進行了公開審理。以重大責任事故罪判處黃國光有期徒刑6年,勞釗泉有期徒刑2年,梁建國有期徒刑3年,劉光萬有期徒刑2年,以玩忽職守罪、受賄罪判處吳星輝有期徒刑17年、劉鑒釗有期徒刑10年。上述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訴。
因港商妻子求助,時任法律顧問的梁美芬介入該案件,並動員律師為廠商抗辯,最終勞釗泉在1年零3個月後被釋放。港商勞釗泉出獄後,他的致麗工藝廠早已經申請破產。但是原致麗的女工知道,在東莞一個叫「致發集團」的企業和他還有關聯。這裡的管理階層和工人骨幹大多還是原致麗的倖存者,此外還有為數非常少的傷勢較輕的傷者和死者親屬。
促進勞動法誕生
深圳的致麗工藝廠在火災發生後,荒廢至今。近年來,除拜祭的市民外,亦有部分本地探險愛好者進入廢墟探訪拍攝。倖存者小英渴望遺址可以被保育成為一個紀念公園,或是職業安全的教育中心,重新賦予積極意義,讓社會正視城市發展過程中勞動者的付出、提醒大眾尊重勞動者的生命安全。
1994年7月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經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審議通過正式頒布。輿論普遍認為此次特大火災作為「重大惡性事件」,客觀上促進了該法律的誕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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