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委員會今日(3月10日)繼續逐條審議草案內容。在首節會議,多名委員關注條例文本第35條中,「非法披露看來屬機密事項的資料等」,當中「看似屬機密」是什麼意思。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解釋,相關罪行目的是「防止公職人員放流料」,危害國安。
林定國:難訂下具體考慮因素
民建聯黃英豪關注到,「看似屬機密」一事如何證明、有沒有客觀標準。保安局指,條例針對的情況是有公職人員身份、可接觸機密的人,一些聲稱是機密、內部的消息,這些人可能利用發放所謂機密消息危害國安。
林定國再舉例指,在一些情況下,有政府保安部門人員,或會偽造文件訛稱「有國家即將派軍隊攻擊香港」,如果資訊屬實固然會影響國家安全,就算該資料失實,由於相關人士是公職人員,加強了資訊的可信性,有可能會引起社會動亂不安。多名議員關注如何判斷資料是否「看似國家機密」,林定國指難以訂下具體考慮因素,必須整體檢視情況,包括放發資訊的傷害性和影響範圍。
經民聯林健鋒關注,部分人可能為「搏眼球」或搏取利益而發放假資訊,引起社會恐慌。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指,如果相關人士無危害國家安全的意圖,就不會墮入該條例的法網,但不排除要負上其他刑責,例如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新民黨葉劉淑儀關注,如果官員獲授權發放假消息,假設有人虛稱政府會向市民派發3萬元,結果令市民空歡喜,但並無危害國家安全的意圖,是否違法。林定國表示「深信官員不會說謊」,又指如果有這個情況,可能會涉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23條立法章節▼▼▼
議員揶揄拜登將機密文件四圍放
另有議員關注,遺失USB是否觸犯資料保障罪行,因為草案建議,將公職人員無妥善保管資料,防止資料未經授權下披露,列為罪行。當局指,如果公職人員對外披露電腦密碼,或令他人有機會取得USB,並可合理預期他人會獲得物品中的官方機密,就有機會構成罪行。此外,公職人員和政府承辦商,已有既定保安守則要求,按不同資料級別進行儲存、印刷等,亦有明確制度,確保離職和調職的人員妥善交接資料。
委員會副主席、民建聯陳克勤對於第37條「資料的保障」中,指官員離職時需將機密文件交還,舉例指有位國家領導人70多歲,離職時卻將管有的資料「擺喺車房、客廳、書房,每度都擺啲」,被控告時則稱「老人家70幾歲記憶唔係咁好」作理由,但仍然可去選總統,疑似揶揄美國總統拜登。
陳克勤問及「年紀大」或「記憶差」能否作為「免責辯護」的理由。保安局副秘書長廖李可期回應時表示,上述理由暫未包含在免責條款之內,惟會否「從輕處理」或作為「免責辯護」的理由則需由法庭仲裁時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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