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去信美國《華盛頓郵報》,反駁其編委會於3月10日刊出的一篇題為《新國安法,香港加倍鎮壓》的觀點文章,直指文章涉誤導性及不適當。

鄧炳強在信中開首表示,由於涉及黎智英案和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47人案的法律訴訟仍在進行中,任何人都不宜對案件的細節發表評論,所以他不便具體評論案件,然而,「正如我們一再重申的那樣,所有案件,包括涉事案件,都嚴格以證據為基礎、依法辦案」。

他強調,以上案件所有被告,都將嚴格按照適用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進行審訊,當中包括《國家安全法》,而且所有被告均受《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案》的保護,接受公正審判。

鄧炳強說:「你們提到『唯一合理、可信的判決』應該是什麼的建議,是非常不恰當的。 你們的主張非但不尊重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行使獨立司法權,而是公然干涉法院司法正義。」

《華盛頓郵報》的觀點文章內提到,對於「串謀顛覆國家政權」47人案,「唯一看似合理、可信的判決是無罪,讓 47 人全部獲釋」。

鄧炳強又指出:「你們也忽略了制定《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的憲法義務,香港特別行政區回歸祖國後26年多都沒有履行這項義務。 該法案規定,維護國家安全立法的基本原則之一,是尊重和保障人權,並對犯罪的對象和範圍作出了明確規定。 對於你們的觀點文章中提到的違法行為,海外也有相應或類似的規定。」

《華盛頓郵報》的觀點文章形容23條立法是「國安法的擴大版」,「為盜竊國家機密、間諜活動、叛國罪和外部干涉設立新的罪名」。

鄧炳強在信中重申,香港特別行政區將繼續堅決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依法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同時保障香港市民依法享有的權利和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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