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故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弟妹龔仁心等4人,2019年中因華懋慈善基金風波而被華懋集團管治委員會凍結管理層職務,及後正式停職,再遭入稟要求法庭下令4名「前僱員」遷出華懋集團旗下薄扶林豪宅華亭閣,並交還車位及償還租金,3個單位預計年租逾210萬元。龔仁心今日於高等法院作供時同意華懋報稅表列明僱主提供其居所,惟反駁此與家庭承諾無關,「冇話提咗呢個就放棄家屬身份」。
原告為華懋代理有限公司(CHINACHEM AGENCIES LIMITED),由大律師周卓輝代表,4名被告分別為龔如心胞弟夫婦龔仁心和劉元春、胞妹龔中心及龔因心,均親自行事。龔仁心今作供時披露自己曾先後居於雲景道富豪閣718呎單位、大學閣地庫1200呎僭建單位、大學閣1050呎單位,最後遷至現址薄扶林華亭閣1880呎單位,同意單位標準質素各不同,認為「住得舒服就可以」。
原告引報稅表證豪宅屬員工宿舍 龔仁心稱與家庭協議無關
周卓輝引用華懋代理有限公司作為僱主提供的2008至2009年度薪酬及退休金報稅表,當中列明僱主提供居所,龔仁心同意表格內容真確。周卓輝問及當時龔如心剛逝,報稅表中如此標明,龔仁心何不向他人說明及澄清其住所並非由僱主提供?龔仁心回答指表格內容與家庭協議的居住承諾無關,自己既有僱員身份,亦有家屬身份,「冇話提咗呢個就放棄家屬身份」,自己可以一直居住故沒有過問。
龔仁心曾簽署華懋防員工逆權侵佔宿舍授權書
周卓輝引用一份龔仁心曾經簽署的物業許可權授權書,引述華懋集團時任高級顧問譚維冠供詞指,華懋集團因為擔心員工逆權侵佔員工宿舍,故制訂物業許可權授權書,龔仁心表示不清楚詳情。周卓輝追問當時龔仁心身兼華懋董事,又居於上址,理應了解公司政策?龔仁心回應指當時理應知道。周卓輝指出龔仁心簽署物業許可權授權書,反映龔仁心可居於現址只因得到僱主許可權,龔仁心反駁指這僅為事實其中一方面,「事實總是事實存在」。
龔仁心與妻擁診所物業及購入喜韻單位出租
周卓輝引述龔仁心證供指「一直沒有購置房產,說明相信如心對我們的承諾」,再指出另一方面龔仁心擁有其診所物業,其妻子劉元春則購入一個喜韻單位並出租。龔仁心解釋指2個物業僅用作投資,做法平常,「沒有買為自己住的房產,因為大姐安排了住房」,而且沒有想過為自己置業,因為「我們很滿意大姐給我們的安排」,又稱在現址住了數十年,「我覺得大姐的承諾是永遠的」。
原告:龔如心當年承諾不具約束力 龔仁心:承諾不能反悔
周卓輝指出龔如心從沒有承諾過提供住宿,就算有也只是基於龔如心的愛及關懷,承諾不具約束力,龔仁心否認指「承諾就是承諾,不能反悔」。周卓輝再指出龔仁心2012年基於員工福利來入住薄扶林華亭閣宿舍,龔仁心反駁指說法「不完全」。周卓輝續指龔仁心基於原告許可才享有員工宿舍,龔仁心直指說法錯誤,應是「基於大姐承諾才有權住物業」。
原告指龔仁心等人非法侵佔豪宅 龔仁心警告注意用字
周卓輝提到2019年8月3日龔仁心與原告終止僱傭關係,龔仁心反駁指「他們非法開除我」,周卓輝再回應指其證供及狀書均不曾提及「非法」,龔仁心解釋指因為覺得這是事實,曾經向勞工處追究,故不用整天掛在嘴邊。周卓輝續指3個月通知期後員工宿舍特許權終止,然而龔仁心仍非法侵佔華亭閣單位,龔仁心警告周卓輝指「請你注意『非法』這2個字,指控非常嚴重」,未經法庭裁斷,反問原告方是否要報警。
雙方完成舉證,押後作書面陳詞。
入稟狀指,龔因心、龔仁心劉元春夫婦和龔中心受僱時授權租住在薄扶林華亭閣10樓、16樓及19樓某住宅連車位,華懋遂向4人分別追討每月約6萬元月租,直至清空物業為止,初步估計年租各約為72萬元。龔仁心開案陳詞指4人居於涉案華懋物業乃出於龔如心的家庭安排,毋須原告許可,龔如心當年許諾4人可以一直居住上址直至4人不願為止。龔仁心又解釋當初入住物業時4人均非華懋集團員工,說明了4人居於上址並非因為擔任華懋集團員工。
案件編號:HCA 2022、2024、2025/2019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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