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今日(3月12日)就《泰晤士報》題為「Hongkongers to be jailed for keeping old newspapers」的極具誤導性報道,表示強烈不滿和譴責,認為有必要作出澄清,以正視聽。發言人表示,有關報道不但極具誤導性,標題亦完全錯誤,令人誤解管有某份舊報紙便會被監禁,引起市民恐慌。
令人誤解管有某份舊報紙便會被監禁
事實上,根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有關煽動意圖相關罪行的條文,任何人須在無合理辯解而管有具煽動意圖的刊物,才屬犯罪。一份刊物是否具有煽動意圖,必須視乎所有相關情況,包括刊物的上文下理和目的。《條例草案》有關條文同時訂明不屬於具煽動意圖的情況。至於管有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控方必須證明被告人是在沒有合理辯解的情況下管有有關刊物,才可被法庭定罪。不知悉有關刊物具有煽動意圖的人,是不可能被定罪。
立法會《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委員會會議。陳極彰攝
立法會《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委員會會議。陳極彰攝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資料圖片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右)、法律政策專員梅基發(右)。吳艷玲攝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左)、保安局副秘書長廖李可期。吳艷玲攝
政府強烈譴責《泰晤士報》極具誤導性報道。資料圖片
發言人續指,特區政府代表已在立法會法案委員會上舉出多個例子以說明何謂合理辯解。有關建議罪行條文清晰,市民不會誤墮法網。《泰晤士報》應確保有關香港特區《基本法》第23條立法的報道公正、持平;並停止作出危言聳聽的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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