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今天(12日)落案起訴一名女子,指她涉嫌在私家車駕駛考試的泊位試中犯錯後,圖以一張價值約400元的月餅券行賄運輸署考牌官,以換取考試及格。被控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4(1)(a)條,將於周四(14日)在沙田裁判法院答辯。

案情指,53歲的被告李正春在去年(2023年)9月14日,即臨近中秋節前,到沙田駕駛學院內的駕駛考試中心參加私家車駕駛考試,一名運輸署二級考牌主任獲隨機指派主考。被告涉嫌在考泊位試時犯下嚴重錯誤,逐向該考牌主任提供一張價值逾400元的月餅券,以換取駕駛考試合格。由於被告考試時犯下嚴重錯誤,考牌主任評予她考試不合格,並在考試紀錄中附上貪污備註,並向運輸署匯報事件。廉署同日接獲運輸署轉介的貪污投訴後,到駕駛考試中心拘捕被告。運輸署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廉署提醒市民,貪污賄賂屬嚴重罪行,切勿以任何形式行賄公務員以換取協助或優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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