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較早前接獲報案,指事主將一部手提電話放在保安室抽屜內並離開,受害人其後返回上址發覺手提電話不翼而飛。葵涌特遣隊人員經深入調查迅速鎖定疑犯,至今日(12日)早上,特遣隊人員於光輝圍附近,以涉嫌爆竊拘捕一名40歲本地男子,案件交由葵青警區刑事調查隊第6隊跟進。
根據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11條,任何人犯爆竊罪,即屬犯罪,最高刑罰是監禁14年。警方呼籲,爆竊罪是嚴重罪行,市民切勿一時貪心,以身試法。
警方於光輝圍附近,以涉嫌爆竊拘捕一名40歲本地男子。葵青警區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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