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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鞍山有小學生,懷疑到區內一間公仔鋪搗亂偷竊,當時其母在場,店主將肇事天眼影片放上網,引來涉事小學生的母親不滿,以數百字私訊,指責店主。

有網民近日在「馬鞍山之友2.0」FB專頁發帖揭發事件,指斥該小童母親,當時不但袖手旁觀,事後更向店主發逾300字私訊,涉嫌「兇」店主,要求刪片。帖文公開了有關私訊的全部內容,以下是事發經過:

小學生公仔鋪疑搗亂偷竊 同行母親被指逾300字私訊「咁樣」兇店主:↓↓↓↓

馬鞍山小學生公仔鋪疑搗亂偷竊 同行母親被指逾300字私訊兇店主
馬鞍山小學生公仔鋪疑搗亂偷竊 同行母親被指逾300字私訊兇店主
有關爭議帖文,於上周四(7日)在「馬鞍山之友2.0」FB專頁上載。
有關爭議帖文,於上周四(7日)在「馬鞍山之友2.0」FB專頁上載。
帖文指當日(7日)早上約11時半,有小學生於母親在場下,在一間公仔鋪涉嫌偷竊。
帖文指當日(7日)早上約11時半,有小學生於母親在場下,在一間公仔鋪涉嫌偷竊。
帖文附有事發的天眼影片。
帖文附有事發的天眼影片。
影片看到兩名著校服的小學生,將店內一些公仔機翻倒。
影片看到兩名著校服的小學生,將店內一些公仔機翻倒。
疑為該小學生的母親,當時在旁,全程目睹。
疑為該小學生的母親,當時在旁,全程目睹。
其中一名小學生,似在傾側的公仔機內,取出一物品,並放入袋中。
其中一名小學生,似在傾側的公仔機內,取出一物品,並放入袋中。
之後,三人離開店鋪。
之後,三人離開店鋪。
帖文指,「本身店主已經好忍讓,(該小學生)嚟咗好多次『幫襯』(指涉嫌偷竊),都冇出過聲。」
帖文指,「本身店主已經好忍讓,(該小學生)嚟咗好多次『幫襯』(指涉嫌偷竊),都冇出過聲。」
「點知仲繼續冇改,而且仲要家長都在。」
「點知仲繼續冇改,而且仲要家長都在。」
帖文指,店主在whatsapp群公開天眼影片,「點知原來家長就剛在群內,立即pm兇人哋老闆。」
帖文指,店主在whatsapp群公開天眼影片,「點知原來家長就剛在群內,立即pm兇人哋老闆。」
帖文附有該些私訊截圖,涉事小學生母親的私訊,長逾300多字。
帖文附有該些私訊截圖,涉事小學生母親的私訊,長逾300多字。
私訊開頭,該母親坦承小朋友「搞亂你的東西」,「我們將為佢的行為致歉。」
私訊開頭,該母親坦承小朋友「搞亂你的東西」,「我們將為佢的行為致歉。」
該母親表示,該小朋友「已得到應有的懲處」,要求店主刪片及「暫停再討論」。
該母親表示,該小朋友「已得到應有的懲處」,要求店主刪片及「暫停再討論」。
該母親說:「我是在職母親,未能及時制止是實屬無耐(奈),孩子本身也有時頑劣。」
該母親說:「我是在職母親,未能及時制止是實屬無耐(奈),孩子本身也有時頑劣。」
店主回覆「需要確認一下」。
店主回覆「需要確認一下」。
該母親其後十分鐘內,再連發5個訊息,引述法律觀點,要求店主刪片。
該母親其後十分鐘內,再連發5個訊息,引述法律觀點,要求店主刪片。
該母親說,「小朋友固然有錯」,但店主發片,「可能已違反肖像權既條例。」
該母親說,「小朋友固然有錯」,但店主發片,「可能已違反肖像權既條例。」
此外,「刊登資料的人士,亦可能要負上民事誹謗責任。」
此外,「刊登資料的人士,亦可能要負上民事誹謗責任。」
該母親又引述2000年高院上訴庭一宗案例,「裁定個人資料,可以透過拍照而收集得到。」
該母親又引述2000年高院上訴庭一宗案例,「裁定個人資料,可以透過拍照而收集得到。」
該母親在私訊中,只以「搗亂」形容小朋友在店內行為,未提及「偷竊」。
該母親在私訊中,只以「搗亂」形容小朋友在店內行為,未提及「偷竊」。
她再為小朋友的行為解釋:「好奇係孩子的天性。」
她再為小朋友的行為解釋:「好奇係孩子的天性。」
她引述沒有註明出處的研究指,「七成受訪家者(長)指子女愛觸碰身邊物品。」
她引述沒有註明出處的研究指,「七成受訪家者(長)指子女愛觸碰身邊物品。」
接著,她承認:「小朋友的確唔應該係你間鋪搗亂。」
接著,她承認:「小朋友的確唔應該係你間鋪搗亂。」
她說:「我明白你要經營鋪頭,比人搞亂一定會感到不滿。」
她說:「我明白你要經營鋪頭,比人搞亂一定會感到不滿。」
「不過,可否大人有大量,各退一步,刪除條片。」
「不過,可否大人有大量,各退一步,刪除條片。」
她最後強調:「我保證小朋友唔會再闖入,感謝。」
她最後強調:「我保證小朋友唔會再闖入,感謝。」
帖文未見店主有回應,但發帖的網民交代後續:「學生嗰度,學校已經知道,校長話會處理。」
帖文未見店主有回應,但發帖的網民交代後續:「學生嗰度,學校已經知道,校長話會處理。」
樓主指:「而家主要係講家長,家長才是最大問題,係成件事嘅核心。」
樓主指:「而家主要係講家長,家長才是最大問題,係成件事嘅核心。」
樓主又謂:「小朋友仲細......大家都會諒解......但一個家長一個成年人......仲要走去聯絡店主兇人。」
樓主又謂:「小朋友仲細......大家都會諒解......但一個家長一個成年人......仲要走去聯絡店主兇人。」
不少網民熱議事件,大部分網民指責在場母親,沒有阻止,而且事發後私訊店主,引法例要求刪片。
不少網民熱議事件,大部分網民指責在場母親,沒有阻止,而且事發後私訊店主,引法例要求刪片。
網民:「個大人都唔理,係到玩手機,重要兇個店主,真係好大官威。」
網民:「個大人都唔理,係到玩手機,重要兇個店主,真係好大官威。」
網民:「打咁大篇野......即係覺得佢無錯,係你小氣,仲要你小心啲,唔係佢會告你。」
網民:「打咁大篇野......即係覺得佢無錯,係你小氣,仲要你小心啲,唔係佢會告你。」
不過,對於店主公開天眼畫面,但無遮小朋友樣貌,有網民認為並不正確。
不過,對於店主公開天眼畫面,但無遮小朋友樣貌,有網民認為並不正確。
對於該母親指小朋友天性是好奇,有網民表示,「生仔真係要考牌,自己小朋友,不是還用好奇心等藉口,去逃避自己無家教。」
對於該母親指小朋友天性是好奇,有網民表示,「生仔真係要考牌,自己小朋友,不是還用好奇心等藉口,去逃避自己無家教。」

 

發帖網民引述店主指,有關小學生已非首次在該公仔鋪,以此形式「幫襯」,今次有家長在場仍再犯,店主才忍無可忍公開事件。發帖的網民交代後續:「學生嗰度,學校已經知道,校長話會處理,而家主要係講家長,家長才是最大問題,係成件事嘅核心。」「小朋友仲細......大家都會諒解......但一個家長一個成年人......仲要走去聯絡店主兇人......」

不少網民討論事件,大多指責在場母親,沒有阻止,而且事發後私訊引多條法例,要求刪片,「成篇稿主旨是『各退一步,ok?』真係好醜陋!」「個大人都唔理,係到玩手機,重要兇個店主,真係好大官威。」「打咁大篇野......即係覺得佢無錯,係你小氣,仲要你小心啲,唔係佢會告你。」

不過,對於店主公開天眼畫面,無遮小朋友樣貌,有網民指做法有問題,「小朋友雖然有錯,不過個樣打返格會好啲。」

該母親在私訊中就小朋友「搗亂」道歉,又辯稱「好奇係孩子的天性」,並保證小朋友不再闖入該店,但不少網民不收貨:「偷竊同搗亂係兩回事嚟!」「生仔真係要考牌,自己小朋友,不是還用好奇心等藉口,去逃避自己無家教。」「......家長道歉就必然,要賠償與否就,視乎實際財物損失。」

事件中,同行母親被指引述不少法律觀點「兇」店主,該些法律觀點是否正確?另外,該兩名小學生,懷疑在公仔鋪搗亂偷竊,他們是否須負刑責?其母在旁是否同要負刑責?大律師陸偉雄回覆《星島頭條》查詢時指出,該母親提出的部分觀點如涉嫌誹謗正確,但如指店主違反肖像權等則不正確,至於該母親引述的案例則「唔係講呢樣嘢」,他表示本港法例小朋友在10歲以下不用負刑責,以下是他就事件的分析要點:

同行母親被指「兇人」法律觀點啱唔啱?小朋友疑搗亂偷竊 家長在旁須負刑責?大律師咁講:↓↓↓↓

涉事小學生的母親,被指以逾300字法律觀點,「兇」店主。
涉事小學生的母親,被指以逾300字法律觀點,「兇」店主。
這些法律觀點正確嗎?大律師陸偉雄回覆《星島頭條》,這樣分析:
這些法律觀點正確嗎?大律師陸偉雄回覆《星島頭條》,這樣分析:
(1)違反肖像權?
(1)違反肖像權?
該母親指,店主公開刊登小朋友的相片,「可能已違反肖像權既條例」。
該母親指,店主公開刊登小朋友的相片,「可能已違反肖像權既條例」。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本港目前並無肖像權條例,因此有關說法不正確。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本港目前並無肖像權條例,因此有關說法不正確。
(2)誹謗?
(2)誹謗?
該母親指「刊登資料的人士,亦可能要負上民事誹謗責任」。
該母親指「刊登資料的人士,亦可能要負上民事誹謗責任」。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若店主在刊登相片時,「實牙實齒」指小朋友偷竊,可被有關家長,民事起訴誹謗。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若店主在刊登相片時,「實牙實齒」指小朋友偷竊,可被有關家長,民事起訴誹謗。
但他指出,誹謗屬民事索償,因涉索償,有關家長須向法庭證明其損失,而有關損失須可量化。
但他指出,誹謗屬民事索償,因涉索償,有關家長須向法庭證明其損失,而有關損失須可量化。
(3)小朋友不用負刑責?
(3)小朋友不用負刑責?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本港法例,若小朋友在10歲以下,就算涉嫌偷竊,亦不用負刑責。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本港法例,若小朋友在10歲以下,就算涉嫌偷竊,亦不用負刑責。
(4)家長在旁不用負刑責?
(4)家長在旁不用負刑責?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小朋友涉偷竊,除非父母在旁有教唆涉嫌,或利用小朋友偷竊,否則,家長在旁,不用負刑責。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小朋友涉偷竊,除非父母在旁有教唆涉嫌,或利用小朋友偷竊,否則,家長在旁,不用負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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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筍兼職!警務處26/2起請「輔警」!時薪可達$174 入職條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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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務處2月26日起,公開招聘「輔警警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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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薪每小時111.5元 至 17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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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職/兼職、自僱或無固定職業人士皆可投考 (必須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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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警做啲乜?
輔警做啲乜?
招聘告示顯示,輔警主要工作有三項:
招聘告示顯示,輔警主要工作有三項:
(1) 支援正規警隊在大型公衆活動或預先策劃的行動中,執行人群管理工作
(1) 支援正規警隊在大型公衆活動或預先策劃的行動中,執行人群管理工作
(2) 執行日常巡邏工作
(2) 執行日常巡邏工作
(3) 在發生天災或緊急事故時,提供支援。
(3) 在發生天災或緊急事故時,提供支援。
入職條件有6項:
入職條件有6項:
(1) 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五科考獲第2級或同等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學歷;或 在香港中學會考五科考獲第2級/E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學歷;
(1) 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五科考獲第2級或同等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學歷;或 在香港中學會考五科考獲第2級/E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學歷;
(2) 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學歷
(2) 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學歷
或在遴選警員的筆試中,考獲中文及英文語文測驗合格;以及能閱讀及書寫中文及操流利粵語;
或在遴選警員的筆試中,考獲中文及英文語文測驗合格;以及能閱讀及書寫中文及操流利粵語;
(3) 須通過體能測試
(3) 須通過體能測試
(4) 須通過視力測試,包括視覺敏銳度測試及色覺測試。
(4) 須通過視力測試,包括視覺敏銳度測試及色覺測試。
而配戴眼鏡或隱形眼鏡的人士亦可申請。申請人可在配戴矯視工具的情況下進行視覺敏銳度測試,但不包括色覺測試
而配戴眼鏡或隱形眼鏡的人士亦可申請。申請人可在配戴矯視工具的情況下進行視覺敏銳度測試,但不包括色覺測試
(5) 必須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5) 必須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6) 須通過體格檢驗 (包括尿液驗毒)
(6) 須通過體格檢驗 (包括尿液驗毒)
截止申請日期:全年接受申請直至另行通知
截止申請日期:全年接受申請直至另行通知
查詢電話:2860 2860
查詢電話:2860 2860
輔警申請方法 可瀏覽: http://www.police.gov.hk/recruit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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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筍兼職招聘!輔警「體能測試」無難度?原來考呢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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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4 x 10米穿梭跑」是一項身體敏捷度的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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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4 x 10米穿梭跑」測試內容(內容見圖中字幕)
(1) 「4 x 10米穿梭跑」測試內容(內容見圖中字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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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4 x 10米穿梭跑」測試內容(內容見圖中字幕)
(1) 「4 x 10米穿梭跑」測試內容(內容見圖中字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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