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話智能卡實名登記制度自2022年3月起實施,政府稱旨在防止和偵查涉及使用電話儲值卡的罪案。有巿民早前入稟提出司法覆核,申請法援被拒下親自陳詞指如為減少罪案,「將所有巿民都囚禁,都可以達到」,但會侵犯巿民應有權利,造成不公。法官高浩文今早在高等法院拒絕批出司法覆核許可,惟再三重申接納該巿民單純基於公共利益,為改正規例缺陷而興訟。

申請人為張煥堯,指認答辯人為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通訊事務管理局及保安局。聆訊上月中舉行單方面聆訊,張煥堯申請法援被拒,故沒有律師代表,親自行事向法官陳詞。

申請人未能提出合理可議的公法理據

判詞今指,申請人未能提出任何合理可議的公法理據,其觀點或能代表部份市民,也肯定曾在立法諮詢過程中提出,然而申請人也同意即使實名制未必能預防罪案,但也至少能協助偵查,略起阻嚇作用,此亦非不合邏輯。

司法覆核非實名制利弊權衡論壇 申請亦存延誤

判詞續指實名制下無法匿名舉報,或會使人卻步,不敢報案或求助,惟此弊端須與實名制下益處相平衡,而此乃行政立法機關之職責,法庭無合理基礎去干預,修訂條例亦不構成合理可議司法覆核基礎。判詞再指正反兩面意見應在諮詢過程中討論權衡,而非視司法覆核聆訊為論壇之用,而申請人在條例生效近年後才提出司法覆核,存在延誤。

申請人指實名制不利舉報罪案

申請人早前陳詞稱條例目的在於防止罪案,「但如果係講到滅罪相關,我相信警方係專業嘅」,實名制會令巿民不能透過匿名身份向執法部門提供資料、舉報或尋求協助,如果為了減少罪案,「將所有巿民都囚禁,都可以達到」,但這對巿民不公平,而很多流動電訊供應商都涉及不同商業活動,「在實名制底下,使用者可能會被干擾。」申請人舉例指炸彈、恐怖活動、投資騙案、兇殺和縱火等均與電話卡沒有直接關係,指實名制卻會令當事人不敢站出來指證,「如果巿民係因為唔夠膽去舉報,各個執法部門慢慢萎縮,社會就會不公不正……」,另指警方舉報表格亦保護舉報人、沒有責任提供個人資料。

案件編號:HCAL 805/2023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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