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49歲女子涉去年於香港討論區發布「試下今個星期日喺太古城美心集團斬人,我畀200蚊」,她警誡下承認自己發布帖文,但只是「隨便講下」、「貪得意」,她否認一項煽動他人非法及惡意傷害他人罪,今(15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受審。控方指警誡下曾問及女子為何提到太古城,她稱「可能人流多啲掛呢個商場」,女子自辯稱不相信有人會因為200元而聽從於她。裁判官何慧嫻押後至3月21日裁決。
案發時任會計文員的被告施小玲自辯稱,2023年6月14日,她因工作和讀書壓力「有少少唔開心」,父母又於她上網時催促她吃飯,「叫我唔好上網食飯先」,她因感到暴躁而於網上發佈涉案帖文。她續指「冇諗過咁嚴重」,當時只是「開玩笑咁樣」,類似惡作劇,又稱「我諗200蚊都唔會有人咁做掛」,而她亦沒打算真的給予200元。
控方盤問指,該帖文有17位網民瀏覽,稱被告並不會知道他們想法,被告同意,控方又指出被告發布予公眾閱覧的帖文,目的意圖煽動他人非法及惡意傷害不知名人士,被告回應「我唔係煽動,只係情緒不穩」。
案件編號:ESCC2710/2023
法庭記者:蘇芷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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