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時期上海灘娛樂夜生活發達,為上海贏得了「東方巴黎」的美譽,隨着舞廳火爆,隨之誕生了舞女這個新職業,收入相當可觀,不僅一般女性入行賺錢改善生活,就連電影明星、妓女,甚至學校高材生都爭相「下海」,全盛時期上海灘各類舞場超過50間,從事舞女職業的人員超過1.5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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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資料顯示,當時上海普通女工一個月的工資很少超過15元,但一般舞女月入可達100元,當紅舞女月入甚至高達600。1928年《申報》文章記載﹐舞女每晚向舞場抽成最少淨賺4、5元,多則10、20元不等,累計一月均超1、200元,數目十分可觀。而且這只是客人的「舞票」抽成,還沒算上客人私下賺送的項鍊 、手錶、旗袍等等。
當時不僅吸引一般女性入行,就連電影演員、高級妓女和學界高才生都來投身舞廳。例如30年代紅遍上海灘的舞星李麗娜就是電影明星出身,舞星黃秀英是高級妓女轉業而來,爵祿舞星李香賓為女校的高才生,巴黎舞星徐小曼則是振德女校的高才生。1937年,上海灘從事舞女職業的人數超過1.5萬人。
除大牌紅舞女外,普通舞女不拿固定薪水,全賴舞票收入。一般舞票是1元錢一張,一本有5張,每跳一次就給舞廳一張,但很多出手闊綽的客人一次就給一本。舞票收入要和舞場老闆和舞女大班(類似經理人)拆賬,紅舞女可得七八成,一般舞女僅得四五成。1928年,有人統計過上海的舞廳消費,平均每夜的消費達到5萬元左右,周末可以達到10萬元以上,每天進入舞廳的客人有數萬人,是一個巨大的收入。
1947年7月,國民黨政府頒布「勘亂建國總動員令」,隨後上海市政府為配合總動員令落實「厲行節約」措施,下達「禁舞令」,限3周內關閉全部營業性舞廳。當時上海有2.7萬人依賴舞廳維生,命令一出立即遭到反對,大批舞女衝進社會局抗議,官員們嚇得暫緩推行「禁舞令」。此事在上海史上叫作「舞女風潮」。
1949年新中國建立後,上海市政府採取措施逐步取締舞廳,並安排舞女出路,百樂門舞女成立了舞女聯誼會,在婦聯幫助下識字和學習縫紉技術,其他舞女也轉去紗廠工作,或者改行當托兒所阿姨。絕大部分舞女經過培訓後,展開新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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