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在股東集體訴訟中達成4.9億美元(約38億港元)的和解協議,訴訟指控蘋果CEO庫克欺騙股東,隱瞞中國 iPhone 需求下降的情況。初步和解協議已於3月15日向美國加州奧克蘭地方法院提交,並需要美國地方法官批准。《路透社》報道指,蘋果及其律師沒立即回應對裁決評論的請求。
法庭文件顯示,蘋果同意支付4.9億美元和解,但否認有任何不當行為,稱和解是為了避免一場持久和代價高昂的法律鬥爭。以蘋果最近一個財年公佈的淨利潤 970億美元計,其支出相當於不到兩天的利潤。
今次訴訟源於庫克於2018年11月初的分析員會議上向投資者誇大蘋果產品在中國的需求,表示雖然蘋果在巴西、印度、俄羅斯及土耳其因貨幣貶值而面臨銷售壓力,但「我不會將中國歸入這一類別」。不過在2019年1月2日,蘋果宣布由於中美貿易緊張局勢,因此將季度營收預期下調至多90億美元,是蘋果自 2007 年推出 iPhone 以來首次下調收入預期。蘋果股價翌日急瀉10%,市值蒸發740億美元。
去年6月,法官Rogers 拒絕駁回訴訟。法庭文件顯示,蘋果否認責任,達成和解以避免訴訟的成本和干擾。
由英國諾域治諾福克郡退休基金為首的集體訴訟代表律師Shawn Williams稱,和解對於該集體訴訟來說是一個傑出的結果,包括在庫克發表評論和營收預測之間的兩個月內,購買蘋果股票的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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