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着疫後通關,港人紛紛報復式外遊,乘坐飛機遺失寄艙行李的情況也相應增加,當中一名在澳洲留學的大學生,去年底因學校假期返港,沒料抵港後託運行李不翼而飛,失去衣物、現金和一些重要物品,於是向設於香港機場的航空公司櫃位職員報告,但行李超過21日仍沒法尋回,遂按規定索賠4萬多元,惟苦等多時仍未有消息,令精神飽受困擾,及至上週五才獲回覆,指可領取13000多元賠償,「買咗一次好昂貴嘅教訓,以後唔會將現金和重要物品寄艙!」
消費者委員會由2022年至2024年1月共接獲24宗航機寄艙行李遺失之投訴,涉及金額共137013元,其中去年有17宗,涉及款項87200元,比前年的5宗及涉款48313元分別上升240%及184%;至於今年1月份亦有2宗,涉款1500元。眾多行李遺失的個案當中,在澳洲留學的姓鄧青年可謂十分倒楣。
鄧表示,去年11月20日從澳洲墨爾本乘坐總部位於東南亞的航空公司航班、經新加坡回港,登機前他將一個黃色行李箱寄艙,內裏裝有衣服及日常用品,以及200港元和200澳洲元(共約1250港元)現金,還有一個用作箍牙的固定器,航空公司地勤人員收取後,如常將行李放入輸送帶,並給予託運行李的Tag number(行李標籤號碼),但他於翌日到達香港後,發現行李箱並沒有抵達香港,隨即通知位於香港機場的航空公司櫃位職員,並遞交「行李事故報告書」,職員指需要21天後才可提出索償,其間會嘗試尋找。
由於遺失箍牙固定器,鄧於去年12月向牙醫支付5000元重新製作固定器,其後瀏覽航空公司網站,找到行李遺失及追蹤的查詢方式,今年1月中透過電郵聯絡在香港負責該航空公司行李服務的地勤公司,並遞交索償申請,當中列明行李箱以及內裏物品的數量與價值,並提供部分物品的單據,總共索賠41319元。
及至1月23日,地勤公司回球電郵,指行李未能尋回,因此進入索償階段,再度要求行李箱內部分物品的購買單據,雙方隨後針對索償和物品單據的情況以電郵洽討。鄧怒稱,對方不斷要求單據,令他感到為難,「唔係樣樣嘢都有收據!」
雙方以電郵洽討多天,地勤公司仍未提及賠償方式和金額,自1月29日之後亦沒有再回覆。鄧表示,他於2月14日離港前往澳洲前再次聯絡對方,但未有下文,其家人及後多番致電地勤公司的查詢熱線,卻未能接通,「一日又一日等待,心情忐忑,經常失眠!」
《星島》記者獲悉事件後,本月初向地勤公司查詢,鄧及至本月4日再收到地勤公司的電郵,指已將個案轉交航空公司處理賠償事宜,並指他們正積極處理事件。記者向航空公司查詢後獲回覆,其發言人表示向行李被處理不當的客戶致以誠摯道歉,會致力為他們提供必要協助。
鄧及至上週五接獲航空公司的電郵,內容指會賠償13359元,他說苦盼多時終獲賠償,金額尚可接受,但對航空公司和地勤公司處理緩慢仍感不滿,又指會汲取教訓,以後不會將現金和重要的物品寄艙,出行前也會購買保障範圍包括行李遺失的旅遊保險。
消委會發言人表示,旅程中的行李事故大多數是在行李運送途中發生,故航空公司有理由須為事故負上責任,如消費者確認未能於行李領取處找到自己的寄艙行李,應盡快前往航空公司的行李服務櫃位向職員報告,獲取「行李事故報告書」(Property Irregularity Report,簡稱PIR),以便向航空公司提出索償,要求其跟進及賠償。該報告書會記錄行李的相關問題,並作為向航空公司及保險公司索賠的依據。報告書上的10位數字或字母亦可用於追蹤和查詢行李的位置及狀態。
發言人續說,根據《蒙特利爾公約》第17條,寄艙行李若在「應當到達之日起21日後仍未到達」或航空公司承認行李已經遺失,乘客即有權向航空公司索賠,而不同航空公司對行李遺失的定義各異,由5日到45日不等;當行李被宣告遺失,消費者應盡早向航空公司提交索償清單,詳細列明行李箱以及內裏物品的數量和價值,或遵從航空公司的安排填寫有關資料,而提交索償清單時,應盡可能同時提供物品的購買單據,以便航空公司計算行李遺失的賠償額。
國際專業保險諮詢協會會長羅少雄表示,不論是行李損壞或財物損失,基本上都屬於旅遊保險的保障範圍,索賠金額則有上限,所以要留意保單最高賠償額度,針對自己需要選擇適合的保險計劃。
羅續稱,一般來說,市民外遊購買普通的旅遊保險已足夠,但要留意保險單內列明不承保的事項或物品,也可選擇專注從事旅遊保險的保險公司,因為通常這類公司會較迅速處理索償等問題,亦會向客戶提供意見。
記者 麥鍵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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