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涉參與元朗721暴動案續審,辯方傳召時任元朗區議員黃偉賢,黃偉賢今於區域法院接受盤問。控方問黃前往元朗期間觀看到涉及林卓廷的衝突片段,有否致電告知鄧警長「元朗站出事」,黃回應「冇,仲打嚟做乜出咗事」,表示早前已把所得資訊提供予警方,據自己於元朗區任職33年的經驗,警方如有意壓制事件「根本唔洗警力,打俾鄉頭就可以解決」,「我咁多電話俾警方,應承我咁多嘢,嗰一刻我覺得佢好似咩都冇做咁」。
2019年7月21日元朗站發生戶白衣人打人事件。資料圖片
黃偉賢早前提到有告知鄧警長他與林卓廷會入元朗視察,控方指出是鄧警長得悉林會入元朗,故致電黃望他勸喻林「唔好入去」,而黃回答「無能為力」,黃不同意。黃提及與林相約後,著林不要出站,因為雞地發生打人事件,擔心林會被襲擊,而且於站內較容易會合。控方質疑雙方約見卻沒提及時間地點,黃強調是「入去視察」,不需要「等齊人」也可辦事。
控方問黃為何凌晨1點才到達元朗,黃指於中環乘坐元朗街坊的私家車,惟當時仍有許多市民未散去,以致「兜咗好耐」,最後需時2小時才由中環回到元朗,車程中同行人士予他觀看元朗站衝突片段。
案件編號:DCCC 1106/2020、DCCC 1132/2022
法庭記者:蘇芷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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