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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三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今踏入第48日審訊,亦是第四名「從犯證人」、「12港人」之一的「香港故事」成員李宇軒出庭作供的第5日。控方向李宇軒展示他在2019年9月與眾籌平台「GoFundMe」職員的電郵來往,李宇軒供稱,由於當時他們首次找到為他們提取眾籌資金的美國人未能成功提款,故陳梓華安排黎智英私人助理Mark Simon去提取資金。

李宇軒第5天作供。資料圖片
李宇軒第5天作供。資料圖片
警方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外佈防。何君健攝
警方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外佈防。何君健攝
警方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外佈防,繼續出動「劍齒虎」裝甲車。何君健攝
警方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外佈防,繼續出動「劍齒虎」裝甲車。何君健攝
警方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外佈防。何君健攝
警方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外佈防。何君健攝
警方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外佈防。何君健攝
警方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外佈防。何君健攝
李宇軒由囚車送達法院作供。何君健攝
李宇軒由囚車送達法院作供。何君健攝
黎智英早上由囚車送往西九裁判法院。何君健攝
黎智英早上由囚車送往西九裁判法院。何君健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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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5 完庭。案件明早10點半再續。

15:55

相關發票顯示丹麥《貝林時報》 (Berlingske Tidende)的廣告費為5.49萬丹麥克朗,銀行則在2019年8月19日發出電匯通知書。

15:35 美國《紐時》廣告呼籲聯絡兩院議員支持通過《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

控方展示美國《紐約時報》的廣告,當中呼籲聯絡參議院議員及眾議院議員去支持通過《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及限制向香港警方出售人群管制或防暴裝備。控方問是否所有「G攬」計劃相關廣告都是類似內容,李宇軒稱「唔敢講全部都係咁樣」,因為他並非負責廣告設計或內容,又指當時收集文件時有看過所有廣告,但沒有仔細看當中內容,故不能肯定內容都一樣,「唯一共識係同支持當時香港自由民主有關」,並指廣告由「G攬」計劃的其他成員設計。

控方續展示「重光團隊」網站的截圖,當中有標題為「全球登報制裁港共眾籌活動」的財政報表,李宇軒稱這是在2020年5月「重光計劃」眾籌前發布的資料,顯示先前眾籌款項的用途。控方指出報表顯示約有69萬美金餘款,李宇軒稱他也不知道去向,但指出該報表是截至2020年5月尾為止,而款項其後仍繼續用於各地有關支持香港自由民主的活動。控方問,是否即關於「重光團隊」的活動。李宇軒稱「可以咁理解」。

控方續展示多間傳媒公司的發票,李宇軒確認他有向法國《世界報》(Le Monde)支付2.6萬歐羅、經「Anson Cheung 」向《澳洲人報》支付約4萬澳元、向台灣《自由時報》支付約33.6萬港元廣告費、及向芬蘭《赫爾辛基日報》 (Helsingin Sanomat)支付約1.4萬歐羅等,而該些廣告交易均與「G攬」計劃相關。

15:15 廣告內容希望世界各地巿民呼籲政府向中國及香港政府施壓

控方文件顯示「G攬」登報計劃在世界各地不同報章下廣告,德國《法蘭克福匯報》(Frankfurter Allgemeine Zeitung)的廣告費為4.88萬歐羅,韓國《경향신문》(京鄕新聞)的廣告費為2200萬韓圜,加拿大《環球郵報》(The Globe And Mail)的兩次廣告費為6.5萬加幣及13萬加幣。

控方展示「G攬」登報計劃的廣告,內容提到團隊希望當地市民呼籲政府向中國及香港政府施加外交壓力,採取行動推動香港自由、權利、安全,如實施制裁等。團隊希望當地市民敦促當地政府認可香港政府及警方已犯下侵犯人權罪,在選舉中投票選出會爭取市民自由、權利、生活方式的人選,也希望當地市民成為香港人自由爭奪戰的目擊證人,當香港人無法說出香港人故事,則冀當地市民幫忙說出香港人故事。

14:55 控方續展示「G攬」計劃曾於世界各地登廣告報刊

控方展示一張由「TBS Partners」發出的發票,當中提及到《倫敦旗幟晚報》、《City AM》、《泰晤士報》、《衛報》、《The Week》、《Time》及《Economist UK》,涉及在2019年8月19日至31日刊登的9則廣告,廣告費約為12萬英鎊。

李宇軒確認上述廣告均與「G攬」計劃相關,並確認控方展示的一張Meridian單據,當中顯示以加拿大元支付上述費用,李宇軒稱該單據從陳梓華手中取得。

控方續展示瑞典《每日新聞報》(Dagens Nyheter)及《每日工業報》(Dagens industri)的發票,顯示廣告費共約16.4萬瑞典克朗。李宇軒亦確認與「G攬」計劃相關。

14:35 下午開庭

李宇軒指,《日經》的廣告費原本由陳梓華一方支付,但由於陳梓華一方從加拿大匯款需時,團隊又希望在廣告費截止時間前完成支付費用,故決定實行臨時措施(interim measure),先由李宇軒提款147萬港元現金,交到《日經》辦公室,避免受銀行工作日所限。當從加拿大匯款到《日經》的款項由《日經》收到後,《日經》便會向李宇軒還款147萬港元。

控方問及,為何陳梓華不直會向李宇軒轉帳147萬港元,李宇軒解釋指,由於陳梓華一方當時已從加拿大匯款至《日經》,若陳梓華一方再同李宇軒轉賬147萬港元,便會支付了兩筆錢。而陳梓華一方向《日經》付款,李宇軒又向《日經》支付現金,則會是《日經》得到兩筆錢,故應由《日經》向李宇軒還款147萬港元。

12:55 午休。案件下午兩點半再續。

12:40 

2019年8月16日,《日經》職員Aki Kuroda向陳梓華傳電郵指:「我們今天從李宇軒先生那裡收到了約147萬港元。 我們將在8月19日(星期一)刊登廣告。加拿大轉賬來的錢結算後,我們將很快全額退還給李先生。(We received HKD1,470,840 from Mr. Li today. We will place the ad on 19 Aug (Mon). After the money from Canada is settled, we will refund Mr. Li full soon.)」。

李宇軒供稱,他當時提款約147萬港元,去《日經》辦公室親自支付,Aki Kuroda表示已收到款項,「所以個廣告出得街,而且加拿大啲匯款已經到咗,Aki就話《日經》會refund(退款)」。

12:20 李宇軒轉賬147萬支付《日本經濟新聞》廣告費

控方展示電郵,顯示李宇軒在2019年8月17日向Oblicua medios員工發電郵,當中附載了Meridian的單據,顯示Lais Hotel轉賬了18,500歐羅。李宇軒確認電郵內容及Lais Hotel墊支了El Mundo的廣告費。控方亦向李宇軒展示報表文件,顯示在該筆18,500歐羅的欄目上填寫了「Funder2」,控方問「Funder2」是否即Lais Hotel,李宇軒稱「應該話Funder2就係T個邊。」

控方續向李宇軒電郵,顯示《日本經濟新聞》職員在2019年8月14日向「Agnes Chow(即周庭)」發電郵,而該發票附載了《日本經濟新聞》的廣告發票,顯示廣告費為2040萬日元。翌日,李宇軒向該《日本經濟新聞》職員回覆電郵,表明自己會處理付費事宜及要求匿名處理,並指電郵附載了付款記錄,而該付款記錄顯示李宇軒轉賬了147萬港元。李確認電郵內容與在《日本經濟新聞》登廣告相關。

控方亦展示陳梓華在2019年8月16日發給《日本經濟新聞》的電郵,陳梓華在電郵中指因為加拿大現在是星期五,會計部已下班。

12:00 小休後開庭

控方指出,「G攬」(即G20 X攬炒團隊)計劃的廣告費支出約633萬港元,李宇軒供稱陳梓華一方墊支約350萬港元,其餘的費用則由李宇軒墊支。

控方展示西班牙媒體機構Oblicua medios在2019年8月16日向李宇軒發出的1.85萬歐羅發票,李宇軒表示該交易為「G攬」計劃在2019年8月19日,於西班牙《世界報》(El Mundo)刊登廣告的費用。李宇軒亦傳送電郵予Oblicua medios的員工,詢問有關支付廣告費的事宜。

李宇軒提到當時的核數師希望查核某些特定文件的正本,陳梓華另有電郵通知Oblicua medios指「很快會傳送付款確認書給你,我已經指示加拿大的銀行發放資金(The payment confirmation will be sent to you shortly. I have already instructed the bank in Canada to release the fund)」,又傳電郵向李宇軒指:「付款請求已獲批准(Payment request approved)」。

11:15 小休30分鐘。

11:05 李宇軒同意授權Mark Simon成為資金提款人

控方續展示電郵,顯示陳梓華在2019年9月17日把Mark Simon的個人資料發給Kelsey,但在同日稍後時間,李宇軒再發電郵給Kelsey及另一GofundMe職員Lauren,當中提到「Sorry once again for switching withdrawers again and again.(抱歉重複更換提款人)We would like to remove the other withdrawer and move back to this email thread.(我們希望移除另一提款人及回到此電郵綫程)」。

李宇軒解釋當時陳梓華發的一系列電郵中,有人不小心加入了第一位美國有錢人,而Mark Simon的資料不應披露給該名美國人,故他須處理。法官李運騰問到,相關電郵有否發副本給Mark Simon。李宇軒指出收件電郵地址中包括「[email protected]」,該電郵地址有可能屬於Mark Simon,又或者因為陳梓華與Mark Simon「同一邊人」,「所以有T(陳梓華)我就當有埋Mark」。李宇軒亦供稱,因為GofundMe的帳戶是用他的電郵開立,所以他亦在電郵中表示授權Mark Simon成為資金提款人。

10:45 陳梓華提供Mark Simon名字作有限責任公司負責人

2019年9月11日,Kelsey Mathis回覆李宇軒的電郵,指出成立有限責任公司作收款人的建議應該可行,要求獲得公司名稱及一個可管理公司資金的人名,亦問李宇軒是否想在美國成立有限責任公司。

Kelsey Mathis遂要求李宇軒提供一名美國公民的名字、與有限責任公司的關係、美國地址、美國社會安全號碼、個人電話號碼及出生年月日等資料。

陳梓華在2019年9月17日傳電郵予Kelsey Mathis,提供名字Mark H Simon,指明與有限責任公司的關係為「Volunteer (義工)」,個人地址在美國紐澤西州摩里斯縣郡治摩里斯敦,另提供Mark Simon的美國匯豐銀行戶口號碼等資料。

李宇軒指陳梓華填寫Mark Simon與有限責任公司的關係為「Volunteer (義工)」,「應該係搞錯咗」。李又指他當時沒有留意收款人的法律地位,「因為當時只要T(陳梓華)及Kelsey安排到啲錢入戶口,咁就得啦,我無深究個戶口係咪要依個人(Mark Simon)持有」。李宇軒忘記他是何時被介紹認識Mark Simon,但他認為大概是在與美國參議員Rick Scott會面的時候認識Mark Simon。

10:25 擬設有限責任公司作眾籌收款人

李宇軒繼續解釋一系列電郵的內容,李指當時團隊「等啲錢落到去有錢人一號嘅戶口」,但Kelsey Mathis誤以為眾籌所得款項必須要匯款至香港才可以繼續進行眾籌。其後各方討論陳梓華將成為下一位收款人,李宇軒則理解當時陳梓華「嗰邊有人做新收款人」,故由陳梓華處理事宜。

李宇軒在2019年9月10日傳電郵予Kelsey Mathis,問及他們需否提供LLC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即有限責任公司)的戶口,來收取眾籌款項。李表示當時大家決定不選人擔任收款人,而是設立有限責任公司來成為收款人。

10:05 開庭

李宇軒身形瘦削,身穿白色襯衫,蓄黑色短髮及戴上黑色長方框眼鏡,在3名懲教人員陪同下,從法庭特別通道走到證人席就坐。

控方提到,李宇軒昨天證供中談到2019年8月的「G攬(G20×攬炒團隊)」計劃中,透過「GofundMe」眾籌得180萬美金,後來黎智英私人助理Mark Simon打算設立信託基金去持有眾籌款項。控方今向李宇軒展示從他電腦中檢取、在相關時間段的電郵記錄。

陳梓華安排Mark Simon於眾籌平台提取資金

李宇軒確認他在2019年9月7日曾透過自己電郵帳號「[email protected]」向「GofundMe」平台職員「Kelsey」發電郵,指「another volunteer who would be withdrawing funds.(另一名志願者會提取資金)Please remove the previous one and work with our new volunteer.(請把上一位志願者移除及與新志願者合作)」,李宇軒解釋當時第一位美國有錢人「啲錢砸住左」,所以需要找另一名美國人去提取資金,當時他亦有把電郵副本發給陳梓華,因為陳梓華負責安排Mark Simon那邊。

控方續展示電郵,顯示陳梓華電郵回覆李宇軒及Kelsey。李宇軒稱其實當時陳梓華不應回覆自己,應該是陳梓華與Mark Simon直接向GoFundMe提供資料。

根據庭上展示的電郵記錄,當時陳梓華在電郵中提到「I think a conference call should be made regarding the funds ASAP.(我想應該盡快就資金安排一個會議) It has been dragging for too long.(這拖了太耐)」。

案件編號:HCCC51/2022
法庭記者:劉曉曦 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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