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故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弟妹龔仁心等4人,被入稟要求法庭下令遷出華懋集團旗下薄扶林豪宅華亭閣,並交還車位及償還租金,3個單位預計年租逾210萬元。雙方早前呈交書面結案陳詞,今午於高等法院進行口頭補充,龔仁心重申入住涉案單位屬姐姐對弟妹的承諾和願望,華懋一方則指,龔如心只承諾妥善安排被告生活,而空泛承諾在法律上難以成立。法官陳美蘭將於半年內頒下判決。
原告為華懋代理有限公司(CHINACHEM AGENCIES LIMITED ),由大律師周卓輝代表,4名被告分別為龔如心胞弟夫婦龔仁心劉元春、胞妹龔中心及龔因心,均親自行事。
龔仁心在庭上指原告方舉證不清晰,只選取近年來所發生的事,無視1980年至2008年在姐姐安排下居於華懋物業的事實,即姐姐一輩子的願望,由大學閣重建到搬入華亭閣一直都是延續姐姐承諾和安排。被告方在書面陳詞中強調,華懋集團時任高級顧問譚維冠供稱沒有聽到龔如心對安排他們居住存任何期限,又重申譚作為員工並不知曉龔如心的 「家庭安排」,被告從未改變對胞姐承諾的信賴和依賴,因此構成龔如心「不可撤銷」、「不容反悔」的承諾。
原告方回應稱,被告2012年才搬入涉案物業,故早年情況並無關係,被告稱共同假設和承諾是龔如心以個人名義提供住所直到他們不居住為止,原告指案情是龔如心沒有如此承諾,只承諾妥善安排被告生活,但是空泛承諾在法律上難以成立。另譚維冠在接受龔仁心盤問時,並不同意家庭安排不需透露,若龔如心確實有相關想法,應通知譚等人作出安排。
案件編號:HCA 2022、2024、2025/2019
法庭記者:蘇芷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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