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委會去年底入稟競爭事務審裁處,指控美聯集團及旗下地產代理商與多名高層前年和中原集團合謀定價,協議制訂最低佣金率,違反《競爭條例》,要求下令罰款等。中原事前與競委會簽訂了寬待協議故未被控,競委會主席表示寬待申請先到先得。美聯近日才發現去年3月中比中原更早申請寬待惟遭拒絕,昨入稟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庭裁定美聯有權得到寬待,推翻對方拒納決定。

本案申請人為美聯物業代理有限公司、香港置業(地產代理)有限公司及美聯集團有限公司,擬答辯人為競爭事務委員會。入稟狀指,競委會去年初發新聞稿指,留意到有地產代理商涉嫌發出內部備忘指示代理遵從最低佣金要求。中原集團主席施永青等3月1日與競委會會面討論,惟競委會表明尚未得出結論業界有否違反《競爭條例》。競委會其後要求部份中原或利嘉閣職員出席調查聆訊。申請方去年3月13日在調查期間向競委會申請寬待標記,其後獲對方告知並不可行,使申請方相信中原已經先到先得。

本年初競委會披露涉案文件後,申請方方得悉施永青原抗拒申請寬待,直到得悉罰款龐大才改變主意,中原在申請方申請的7星期後,5月4日才向競委會申請寬待,其後達成協議。申請方入稟前曾去信競委會進一步了解,獲告知競委會認為首先為調查提供重大協助者才可獲寬待,而申請方不符合條件。申請方認為競委會違反了寬待政策或不合理行事,遂入稟尋求濟助,另提到將向競爭事務審裁處申請永久擱置聆訊。

該案原告為競爭事務委員會,8名被告依次為美聯物業代理有限公司、香港置業(地產代理)有限公司、美聯集團有限公司、美聯集團董事總經理兼執行董事黃靜怡(Angela)、美聯物業住宅部行政總裁(港澳)布少明(Sammy)、港島區董事李頌賢(Jimmy)、營運總監張子存(Kelvin)及香港置業行政總裁馬泰陽(Dave)。

競委會指控美聯集團及旗下地產代理商美聯物業及香港置業與5名美聯高層,在2022年10月至12月期間和中原集團協議制訂一手物業交易必須收取最少2%的實收佣金,要求審裁處宣布美聯集團、美聯物業及香港置業違反《競爭條例》「第一行為守則」,下令3間公司須罰款及採取若干合規措施,並要求下令5名美聯高層支付罰款及取消董事資格。

競委會早前指,中原與同集團的利嘉閣就案件向競委會申請寬待,簽訂了寬待協議,現階段受寬待協議保障,未被入稟控告。競委會又指,中原獲得寬待並不代表完全不需負上法律責任,當法庭裁定有關行為違法後,競委會可向中原發出違章通知書,要求中原承認法律責任,而因事件受影響的受害者可透過法律訴訟而追討損失。競委會主席陳家殷曾表示,寬待政策只會考慮首名申請者,相關政策要讓企業或個人「鬥快」申請,因為合謀行為在私下進行,如果沒有知情人配合則調查難度較大。

案件編號:HCAL 490/2024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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