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今日(20日)堅決反對和強烈譴責一些美西方國家、反華組織、反華政客、外國媒體、「走佬」外國的通緝犯等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於3月19日獲立法會全票通過後,繼續作出抹黑詆毀、極為誤導和錯誤的言論。有關言論不但歪曲事實、顛倒是非,亦全然漠視香港特區立法的憲制責任和實際需要,以及該法例訂立後,對經濟發展和人權保障所帶來的正面效果。
發言人表示,香港特區負有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根據《聯合國憲章》為基礎的國際法及國際慣例,維護國家安全是所有主權國家的固有權利。很多普通法司法管轄區,例如美國、英國、加拿大、澳洲及新西蘭等西方國家及新加坡等,都制定了多部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惡意抹黑《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的反華分子卻對此視而不見、大放厥詞,是典型的政治霸權和虛偽的雙標。
發言人指,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獲立法會全票通過後,市民大眾和社會各界, 包括商界及各大主要商會、法律界(包括香港律師會)、地產商會、青年界別和其他專業界別、政黨等,均紛紛以公開發表聲明等方式表達支持特區政府的立法工作;表示反對的都是境外勢力,因為這會增加他們危害我們國家安全的成本和難度。在公眾諮詢期間,政府共收到超過13,000份意見書,98.6%表示支持及提供正面意見,反映《基本法》第23條立法有強大的民意基礎。
而立法會整個立法過程,全面按程序進行,議員審議認真謹慎,絕不馬虎。法案委員會連同早前内務委員會為《基本法》第23條立法事宜成立的小組委員會,一共舉行了25次會議,用了近50小時詳細審議每一條文(比2023年在法案委員會審議的最長時間超出三成),提出近1000條問題和意見,產生了91個修正案,絕大部分是採納議員的意見,部分條文更討論超過一小時,反映立法會已作充分討論,每位委員都一絲不苟,以高質高效完成審議。
發言人又稱,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違法行為,正是為了更好地保障個人基本權利和自由,並確保香港特區內的財產和投資受法律保障。對人權保障和對法治原則尊重,是《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的原則,並已經寫入條文內:條例第二條明確訂明,尊重和保障人權,依法保護根據《基本法》和兩個國際公約適用於特區所規定享有的權利和自由,即《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適用於特區所規定享有的言論、新聞、出版、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等的權利和自由,都依法獲得保障;及對於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應當按法治原則堅持積極防範,依法制止和懲治。
發言人表示,以上對人權的尊重和保障,可體現在以下幾個層面:法律條文,包括定義、罪行元素、適用對象和範圍清晰,精準針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市民無需擔憂會誤墮法網;提供適當的例外情況及免責辯護;刑罰與刑責相稱;罪行不具追溯力;保障法院獨立審判不受干涉。《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充分考慮保護在香港的金融、媒體和各類組織的正常商業行為和國際交流需要,特區政府已在不同場合多次強調這些正當商業行為和國際交流絲毫不受影響,但是作出抹黑的美西方國家、反華組織(包括「香港監察」、國際特赦組織)、反華政客(包括彭定康)、媒體、『走佬』外國的通緝犯等刻意選擇無視,對條例橫加批評,其專橫跋扈表露無遺,充分暴露其唯恐香港不亂的險惡用心。
發言人又指,《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讓香港可以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包括間諜活動、外國情報單位的陰謀陷阱和敵對勢力的滲透破壞;「黑暴」、「顏色革命」再次降臨香港特區;以及「港獨」和暴力破壞。我們不需要再擔心破壞分子「攬炒」香港、破壞公共設施、擲汽油彈、縱火、毆打不同意見的市民,把香港推到深淵,摧毀香港多年的建設。香港的市民從今開始都不會再經歷這些傷害和悲痛。
發言人續稱,《維護國家安全法》成功訂立,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短版終於得以完善。亦再次強調,這是一部防禦外部勢力危害我們國家安全的法律,它讓香港有更堅固的門,更有效的門鎖保護家園,只有那些想闖入香港家園,侵害掠奪的人才不想香港立法保家衞國。特區政府強烈敦促這些別有用心的西方國家、反華組織、反華政客、媒體、「走佬」外國的通緝犯等停止誣衊抹黑、干預屬於中國內政的香港事務,這些卑劣的政治技倆注定以失敗告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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