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隱專員公署今日(21日)在九龍區拘捕一名30歲中國籍男子。被捕人士涉嫌在未經資料當事人的同意下披露了其他人的個人資料,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私隱條例》)第64(3A)條的規定。被捕人士獲准保釋,私隱專員公署會繼續調查案件。
 
調查顯示,被捕人士與事主於2022年3月認識,兩人其後關係轉差,事主封鎖了被捕人士的即時通訊軟件帳戶,與被捕人士斷絕聯絡。2022年7月,有人在一個網上討論區發布了多條包含事主個人資料的訊息,並對事主作出負面的評論。其後於2023年6月至8月期間,有人再次在同一個網上討論區發布了多條包含事主個人資料的同類訊息。被披露的個人資料包括事主的中文姓名、英文姓名、別名、出生月日、手提電話部分號碼、職業、過往工作機構、月薪及宗教信仰。
 
私隱專員公署提醒市民,不要因為私人糾紛而將他人「起底」。「起底」屬嚴重罪行,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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