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署一名助理社會工作主任涉於4年間收受一名私家安老院經營者8.3萬元賄款,以轉介瑪嘉烈醫院的出院病人入住對方的安老院。涉案兩人遭廉署落案起訴,繼安老院經營者早前承認控罪,助理社會工作主任今亦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收賄控罪,裁判官李志豪將求情及判刑押後至5月3日,期間批准2人繼續保釋。
兩被告分別為邱俊和,58歲,社署助理社會工作主任;及李麗珍,51歲,樂年護老院經營者,他們同承認一項經修訂的串謀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名。
案情透露,案發時邱俊和派駐瑪嘉烈醫院荔景大樓(荔景大樓)醫務社會服務單位,負責安排出院的年長病人入住安老院接受復康治療。他須遵守相關指引,只能提供社署註冊安老院名單予病人自行揀選安老院,不得對該名單上任何安老院表明偏好,或建議病人揀選由其家屬或私交好友營運的安老院。
樂年護老院是社署註冊安老院名單上其中一所私人安老院,由李麗珍擔任股東兼董事的公司經營。
二人承認於2018年5月至2022年9月期間分別行賄及收賄,以轉介荔景大樓的出院病人至樂年護老院。
廉署調查發現,邱俊和於案發逾4年期間,先後安排共33位荔景大樓的出院病人入住樂年護老院,其中三分之一病人的家屬指,邱俊和向他們推薦樂年護老院。邱俊和在轉介其中14名病人入住樂年護老院時,向李麗珍收取了賄款8.3萬元。
案件編號:WKCC4344/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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