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深圳市羅湖區人民檢察院發布一案件:因涉嫌走私的賴姓男子,在被批捕後因體檢達到「三級高血壓」而暫不收押,海關緝私部門對其作出取保候審決定。檢察院多年後檢查社區矯正檔案中發現,賴男未繳納2366萬元(人民幣‧下同)罰金。經過調查,暫予監外執行10年之久的賴某被收監,同步恢復執行程序。
案情回顧
賴姓男子2000年7月因涉嫌走私普通貨物罪被深圳市人民檢察院批捕後在逃。2011年12月,賴男被捕歸案,當天看守所因賴男體檢達到「三級高血壓」而暫不收押,海關緝私部門隨即對其作出取保候審決定。2013年9月,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以走私普通貨物罪判處賴男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2416萬元(人民幣,下同)。
但因賴男患有「三級高血壓」,屬於嚴重疾病,法院決定對賴男暫予監外執行。於是,法院將賴男繳納的取保候審保證金50萬元劃付至執行款專戶後,便以賴男沒有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為由作出終結本次執行裁定,此後一直未恢復執行。
外出活動頻繁 有車有樓
2022年,深圳市羅湖區人民檢察院在檢查社區矯正檔案中發現,因嚴重疾病被暫予監外執行9年之久的賴男不時外出活動,且經濟條件良好,但剩餘的2366萬元罰金卻分文未繳,遂啟動調查核實工作。
檢察官前往不動產登記中心、銀行、證券登記中心、市場監督管理局、車管所、民政局等多家單位開展調查。查明賴男被捕當天因病取保,並於7日後與妻子協議離婚,兩人各分得4套房產,賴男還另分得1棟自建房,在歸案後其陸續將分得的4套房產變賣以逃避罰金刑。期間,賴男還將變賣1套房產的錢直接轉入其母親賬戶,以其母親名義另外購買1套房產。賴男的經濟狀況良好,日常生活條件優越,有轎車一輛,甚至有能力向他人出借150萬元的資金。
健康問題影響收監服刑嗎?
根據有關規定,法院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後,發現被執行人有財產的,可以依申請執行人的申請或依職權恢復執行。屬於有財產執行而未執行的情況,應當恢復執行程序。
調查指賴男所患高血壓疾病經過治療,已經逐漸穩定下降,根據《保外就醫嚴重疾病範圍》的訂明,高血壓達到很高危程度,合併靶器官受損,才屬於保外就醫嚴重疾病範圍,因此檢察官決定重新審查賴某是否符合收監條件。結果表明,賴某血壓目前屬於2級高血壓範圍內,屬於可以有效控制病情的情形,從而取得了其符合重新收監的醫學依據。
羅湖區司法局向法院提出對賴某收監執行的建議。2023年12月11日,賴某被收監執行。法院之後也已對賴某剩餘的2366多萬罰金恢復執行,賴某母親名下的那套房產和賴某的自建房均已被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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