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男女涉2020年在旺角彌敦道與甘肅街交界投擲汽油彈,其酒店房內被搜出汽油彈等物品被控,當中5人認罪先行判刑,餘下20歲女侍應受審訊後亦被裁定縱火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2罪罪成,判囚34個月。女侍應上訴質疑原審法官練錦鴻未審先判,上訴庭今指女侍應與警員作供時待遇大相逕庭,未獲公平審訊,裁定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判刑,惟須繼續還押,以待控辯雙方陳詞案件應否重審。
上訴人為林天詠。判詞中以2名警長主問為例,錄音謄本顯示控方問了不足10條問題,警長剛說到投放汽油彈現場時,原審法官練錦鴻便開始自行發問,而且問題明顯不是出於澄清答案等需要,情況維持了2位控方證人整個主問,控方只能在間中插進兩三句。
此外,謄本亦顯示原審法官就蒙面物對幾位警方證人反覆查問、澄清和確認,其中最為特別的例子就是原審法官自行準備了一個頭型公仔,讓警長說明其當時所看見的到底是哪一種蒙面用品,由於上訴人不否認身在投彈現場,警方又肯定涉案5人都有蒙面及從上訴人身上搜出同類物品,上訴庭實在看不出這個細節有多大的重要性,但如果原審法官認為可藉此斷定各警員證供是否可信及互相吻合,其做法則無疑可能會令人懷疑其動機。
對比之下上訴人作供時所得到的待遇可見反差,原審法官多次對其證供即時表達意見,例如命令「答問題!」暗指她迴避問題、揚言「你講乜嘢呀?我唔明呀!」指不知所云、更反問「你唔清楚呀?」和模仿上訴人說「我以為⋯⋯」質疑其說法不可思議,而且不是每次都批評得很有道理。最極端一次,就是上訴人情緒不穩,代表大律師要求法庭「畀少少時間佢」,明顯請求暫且休庭,但原審法官卻回應「畀埋紙巾佢,請繼續回答問題」和「我而家咪畀緊時間佢囉」來將代表大律師拒斥回去。
另外,判詞又指原審法官經驗豐富,應該知道同案被告認罪案情沒有按一般做法製作,但不知何故卻沒有要求控方修改。相反,原審法官在收到相關書面陳詞之後還重蹈覆轍,更令人難以理解,原審法官理應盡量規避,以免節外生枝。原審法官在裁決時解釋了其提前為其他被告判刑,原因在簡化案件流程和希望已被定罪的人盡快得到法庭的判決,以便其重新計劃人生。上訴庭對此不解,認為所有被告留待一起判刑又有何分別,原審法官的解釋反而令人覺得是否刻意逆着判例而行。
最後,辯方在結案時當享最後發言權是極其基本之事,然而當控方沒有守好界線,而原審法官視若無睹,完全不給辯方補救機會便直接把申請人定罪時,那就會令人懷疑原審法官是否覺得不聽辯方也罷。
上訴庭綜上所述,指一個「知情的第三者」很難不懷疑,法庭是否認為本案證據確鑿,上訴人不認罪抗辯純屬浪費時間,所以根本毋需顧及其對整個審訊程序的觀感,毋需認真審視其辯護理由,故裁定上訴人未能獲得公平審訊,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和判刑,惟須繼續還柙,以待控辯雙方陳詞案件應否重審。
20歲女侍應林天詠被控於2020年2月4日,在油麻地彌敦道與甘肅街交界的一段車路投擲汽油彈;及於2020年2月3日至5日期間,在油麻地Casa Deluxe Hotel某房間內,保管或控制10枚汽油彈、1瓶易燃液體、1樽腐蝕性液體、4罐液化石油氣及4罐噴漆等。同案5名被告16歲莫熙陽、18歲陳鴻輝、24 歲無業陳鴻基、27歲運輸工陳國強及17歲中四生劉智曦早前認罪,2名成年被告被判囚4年2個月,未成年3人則判入勞教中心。
案件編號:CACC184/2022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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