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今日(23日)正式刊憲生效。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强調,本港發展經濟,需依賴言論自由的固有優勢,不會因為新法例而收窄言論自由空間,又指不帶煽動意圖的言論不屬犯罪,市民毋需過份憂慮。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表示,新法例生效下,潛逃者是首要的執法目標,會盡快評估是否實施。
林定國及鄧炳強昨日(22日)接受訪問,林表示,香港是一個言論自由的社會,强調香港的固有優勢,就是言論自由及資訊流通,23條立法是為了全心全意拼經濟謀發展,故要鞏固優勢,絕不會因為新法例而收窄言論自由空間,又指「睇唔到」法例生效前及後,市民享有的言論自由有何區別。
林定國:希望大家對我有少少信任
林又指,99%的情況下分辨是否有煽動意圖並無難度,在意圖挑起他人極端負面情緒,及觸犯國家安全的情況下才會構成犯罪行為。他又强調,政府歡迎不同的聲音,若市民只是討論政治,發表意見,沒有煽動意圖,就不是犯罪;他又指,批評亦是一種動力,「唔係話閙政府就拉人咁簡單」,强調市民毋需過分憂慮。
林又强調,新條例下所有罪行都要律政司司長親自簽字同意,才可檢控,「希望大家對我有少少信任」,稱自己一定會在有充分證據,且認為真的有煽動性及影響香港及國家安全的情況下,才會決定檢控。
根據《條例》,當局可對潛逃者實施多項限制,包括可撤銷其特區護照、專業資格、禁止第三方提供資金或處理資金等限制。鄧炳強表示,很多人期待,條例生效後,向潛逃者執法為首要目標,期待合理,但何時做,對多少人採取措施,仍需評估。他又指,會根據實際情況需要,針對每個被指明的潛逃者制定個別措施。
鄧炳強:23條是防禦性法例
鄧又强調,23條是防禦性法例,「當然最好唔用,但唔會掉以輕心認為真係無需要用」;另外,《條例》提出修訂《監獄規則》,若某囚犯因涉及國安罪行而服刑,除非懲教署署長信納該囚犯不會不利於國家安全,否則不能獲得減刑。鄧炳強表示,法例生效後,原本將釋放的囚犯將適用於有關條例,指囚犯在監獄內原本能因行為良好而減刑三分一,但參考外國的法例及案例,認為修訂有需要。
記者:郭穎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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