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於沙浦道「御·豪門」的4歲女童被發現暈倒在家中浴缸,身上有多處瘀傷,需送院深切治療部留醫,情況一度危殆,其38歲母被控一項虐兒罪。案件今於九龍城裁判法院首次提堂,控方申請押後以作進一步調查,裁判官余俊翔應控方要求押後案件至4月18日再訊,被告獲准以10萬元現金等條件保釋,期間不得重返案發場所。據悉,涉案女童仍留院治療。

38歲被告Z.A.L.,報稱為家庭主婦,被控於2024年3月23日,在黃大仙沙浦道83號御豪門某單位,身為超過16歲而對一名4歲的兒童或少年人,即女童X負有管養、看管或照顧責任的人,故意虐待或忽略該女童X,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該女童X受到不必要的健康損害。

被告獲准以10萬元現金保釋,期間不得重返案發場所,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以及不得離港,需交出旅遊證件、居住於報稱地址,住所改變前24小時通知警署,每星期到警署報到3天。

案件編號:KCCC 787/2024

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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