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是社會寶貴資源,必須善用及合理編配給真正有需要人士。TVB節目《新聞透視》報道,青衣及屯門均有公屋租戶,非法「租上租」,有公屋「暗盤」更涉嫌牟取暴利逾6倍。
《新聞透視》派記者放蛇,發現在青衣(1)及屯門(2),分別有公屋「暗盤」及出租床位,涉嫌違法租戶更透露,如何以巧妙方法,避過房署巡查,甚至揚言「租上租」最少可住10年,記者放蛇全過程如下:
(1)青衣公屋單位非法租上租 開價「呢個數」牟6倍暴利:↓↓↓↓↓
公屋「暗盤」流竄暴利6倍 「咁樣」避房署巡查
網上找到不少公屋「暗盤」,涉嫌非法租上租。
有人更「反客為主」,明目張膽「徵公屋暗盤」。
TVB《新聞透視》派記者放蛇,發現青衣(1)及屯門(2),有公屋「暗盤」,甚至有「公屋床位」分租。
(1)青衣公屋暗盤開價「呢個數」牟6倍暴利
這名男子,帶記者到青衣一個公屋「暗盤」單位「睇樓」。
這公屋「暗盤」,實用面積約220尺。
有獨立廚廁,大廳四正,有齊衣櫃梳化。
單位間了一間房間。
「正㗎,呢度!」放租男子落足嘴頭:「呢到一個人住,夠㗎啦!」
這公屋單位,房署月租只需1千多元。
但是,這男子疑非法租上租,暗盤價是:月租7千5百元。
換言之,男子每月賺最少6千元,暴利6倍。
「之前其實開價8千㗎......」男子說:「呢個價錢係劏房價!」
如何防避房屋署巡查?男子有一套古惑招:
男子說,交租用現金,「(租金)入落(單位)信箱,你通知我哋,我哋就到信箱攞。」
但是,如房署上門突擊檢查,怎辦?
男子說:「就算(房署)上嚟,有人敲門,你可以唔使理佢!」
「佢哋會提早打電話畀我哋先,咁我哋到時搵人(指原租戶)上嚟,畀張身份證佢(房署)睇。」
該男子更保證,單位可住最少10年。
「(房署收回單位)都十幾廿年後㗎喇,唔會係呢十年內嘅事。」
因此,他坦言,想找個長期租客,「expect係搵long term㗎啦。」
(2)屯門公屋男放租床位!「有人分擔下,我悠閒人生囉!」仲有「名正言順」論咁講...↓↓↓↓
屯門公屋男放租床位!「有人分擔下,我悠閒人生囉!」仲有「名正言順」論咁講...
公屋「暗盤」豐斂由人,床位竟可分拆出租。
這位屯門公屋男,放租床位,開價月租2,500元。
租住者要和他做「室友」。
他帶《新聞透視》的記者「睇樓」。
單位內有一道簾篷,他提未來「室友」,進入簾篷之後,要脫鞋。
簾篷後,只見他的單人床,放租床位在哪裡?
男子說:「呢到所有嘢都郁得嘅!」
「你點樣去設計自己嘅空間,可以話我知」
「咁我哋可以一齊......做一個你自己嘅瞓覺環境!」
租床位者原來要自行劃位,現場有一張單人床褥,是男子留給未來租客。
這公屋單位,房署月租1千2百元,男子分拆床位,收租2千5百元。
他因此賺了千多元,他向記者解釋,分租床位的理由:
「有人幫手分擔下,即係我唔使賺咁多,可以繼續悠閒人生囉!」
他更大派定心丸:「你做咩驚?你做呢件事嘅時候,你係名正言順!」
「就算我帶個朋友返嚟瞓,一個月好、兩個月都好,房署都冇理由、冇權去管!」
「點解?因為我仲住喺度!」
「呢到,只不過係我同你嘅私人空間,只有我同你私人知道。」
「冇證據點成案呢!所謂證據係乜嘢?」
「我同你講過嘅嘢,你同我講過嘅嘢,甚至係你依家可能錄緊音......呢啲咪叫證據囉!」
分租公屋床位明顯違法,男子竟以「名正言順」論來狡辯。
根據房署資料,分租或轉租公屋單位,不論有沒有租金收入,均屬濫用公屋,有可能被終止租約。
房屋署去年10月起,加強打擊濫用公屋,首次向租戶查冊,調查有否擁有本地物業等。
房署回覆該節目查詢時表示,今個年度,截至1月中已收回2,200個單位,包括有人分租單位,亦有人出租單位作民宿用途等。
租戶注意!這些行為已算濫用公屋!租約隨時被終止:↓↓↓↓
租戶注意!這些行為已屬濫用公屋!租約可能被終止
房屋署資料顯示,以下行為屬常見濫用公屋行為:
(1)丟空單位
或逾三個月非經常持續居於單位
(2)分租或轉租單位(不論有沒有租金收入)
(3)在單位內進行不法活動
如聚賭、藏毒或藏有私煙等
(4)將單位用作非住宅用途
如營商、貨倉等
(5)虛報資料
如入息、資產、婚姻或家庭狀況等
房署表示,若租戶嚴重違反租約濫用公屋,將不予警告,終止其租約。
因違反租約條款,而被終止公屋租約的前租戶,及其18歲或以上的家庭成員
由終止租約日期起五年內,不合資格申請公屋。
日後亦不會獲編配至地理位置、樓齡和樓層比其之前較佳的單位。
港府去年10月收緊公屋富戶政策,要求租戶每兩年,申報資產及居住狀況等等,希望打擊濫用公屋。
根據《房屋條例》,如果住戶在申報時作出虛假陳述,最高可以被罰款50,000元和監禁半年,節目引述房署回覆指,2018至23年五個年度,有659個公屋租戶因為作出虛假陳述,忽略提供資料而被定罪,平均罰款約8,000多至11,000多元,而包括緩刑在內有10宗被判監。
房屋署表示會致力打擊濫用公屋,預期2023至24年度收回的公屋單位,會比之前一個年度更高。
署方又表示,若發現有公屋租戶將單位轉讓、分租等,會在不予警告下終止租約。
港大房地產及建設系講座教授鄒廣榮在節目中表示,政府打擊濫用公屋應該要恆常化,找出濫用公屋個案後,那些住戶遷出後,就能騰空單位分配給有需要的家庭。
他建議,警方可以配合房署,進一步控告濫用公屋的人,如果這些刑事案件能定罪的話,阻嚇力會更加大。
同場加映:18歲仔排公屋 僅9年即上樓!27歲獲首派 靠以下關鍵策略:↓↓↓↓
18歲仔排公屋 僅9年即上樓 27歲獲首派 靠這關鍵策略
有網民在「香港公營房屋討論區(FB版)」發帖,分享獲派公屋的喜悅。
他獲派屯門顯發邨顯發樓,8樓一單位
事主透露,18歲起單身輪公屋。
1人輪候公屋,59歲或以下非長者,根據房委會「計分制度」派樓。
18歲排到59歲,41年,總分有429分*。
但是,截至本月(3月)1日,非長者1人輪候公屋,分數要達435分
才會獲房委會安排詳細資格審查,才有可能上樓。
換言之,18歲起單身輪公屋,排41年,仍未必夠分可上樓。
於是,事主在24歲時改變策略,結果27歲已獲首派。
去年(2023年)12月7日,首派大埔富蝶邨蛺蝶樓一單位。
他(2023年)12月21日拒絕首派
一個多月後,上月(2月)5日,再獲二派
上月(2月)8日,簽名接受二派屯門顯發樓一單位。
今年正式畢業上樓,是27歲,僅用了9年時間。
事主指,他申請到24歲時,決定轉二人家庭隊。
他強調,二人家庭隊,並非結婚。
他寫明是「單親」的二人家庭隊,有可能是加入其他家庭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