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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騙案無日無之,警方去年3月接獲一名市民報案,指遭一名訛稱是自己兒子的騙徒,騙取7萬元的「保釋金」。警方經調查後拘捕一名23歲、報稱運輸工人的本地男子,涉嫌詐騙,他承認替他人接收贓款,警方徵詢律政司意見後,以「洗黑錢」罪控罪起訴該人,案件今日(25日)於區域法院提堂。

屯門警區刑事調查隊高級督察劉振業指,被告承認一項「洗黑錢」罪,並被法庭判處罪名成立,控方就判刑向法庭申請加刑。經審視後,法庭批准加重刑期百分20,被告最後被判監禁24個月。他指近年涉及詐騙及洗黑錢案的傀儡戶口被捕人數有上升趨勢,警方會就洗黑錢案件與律政司研究,向法庭申請加刑,以增加阻嚇力。

警方呼籲大家切勿租、借或賣戶口作洗黑錢用途。即使非實際操控戶口,戶口持有人同樣有機會觸犯洗黑錢罪,一經定罪,最高刑罰是監禁14年及罰款500萬元。

屯門警區刑事調查隊高級督察劉振業
屯門警區刑事調查隊高級督察劉振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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