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隱專員公署今日在港島區拘捕一名32歲中國籍男子。被捕人士涉嫌在未經資料當事人的同意下披露了她的個人資料,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64(3A)條的規定。
調查顯示,被捕人士提供占卜服務,事主於2023年6月光顧被捕人士而結識。2023年7月,被捕人士委託事主管理他社交媒體平台上的商業帳戶,並承諾向事主支付報酬。其後,二人就報酬及該帳戶管理事宜發生糾紛。2023年8月,有人在上述的社交媒體平台上發布了四條包含事主個人資料的訊息,並對事主作出負面的評論。被披露的個人資料包括事主的中文姓名、英文姓名、別名、手提電話號碼、住址、照片及社交媒體帳戶名稱。
被捕人士獲准保釋,私隱專員公署會繼續調查案件。
私隱專員公署提醒市民,不要因為私人糾紛而將他人「起底」。「起底」屬嚴重罪行,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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