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公司董事涉以逾1萬元賄賂一名時任警員,以獲悉一宗盜竊案件的調查進度,該警員早前承認收賄及索賄罪,男董事則否認一項行賄罪名。案件今於沙田裁判法院開審,涉案前警員作供指他透露的內容「純粹虛構」,稱「希望解答問題後佢會借錢畀我」;辯方則指前警員借款時向被告「打慘情牌」,被告借錢是出於慷慨及關心。暫委裁判官李俊熙押後案件至4月23日裁決,被告續准以1萬元保釋等候裁決。
控方開案陳詞指,本案第一被告蘇靖峰案發時駐守沙田警區田心分區。在2021年7月3日,次被告彭閏謙的友人在的士上遺留了銀包及電話,及後發現其信用卡被盜用遂報案處理,彭獲悉事件後表示會幫忙跟進。同年7月14日,蘇於WhatsApp向彭借取1000元,彭過數後向蘇發送了該盜竊案的報案編號卡,並查詢相關案件詳情;蘇回覆指,查問後獲悉旺角警區負責人員正放假,會於翌日詢問。同年7月18日後,蘇回應指警方正索取閉路電視及追查的士司機,又指因有懷疑黃店不合作,而需「揸到正」到法庭取搜查令辦案;蘇同日再向彭借1000元,彭於7月20日轉帳款項。
同年7月26日,蘇再向彭借款1200元,遭彭拒絕,彭及後詢問蘇有關警方掃蕩Party Room的做法,蘇回應「呢啲冇鬼就唔死得人嘅… 除非你好XX嘈呀,或者有人隊X你咁樣囉。」翌日,蘇成功向彭借取500元。
前警員蘇靖峰以控方證人身份出庭頂證董事,蘇供稱2019年他因賭錢等原因欠債50萬至60萬,後來在推銷電話中認識彭閏謙,並在彭的協助下向數間貸款公司借貸。就回應彭案件調查一事,蘇指「啲答覆係我由警隊訓練、之前處理嘅case、部門學到嘅嘢嚟嘅」,內容「純粹虛構」,目的是希望解答問題後彭會借錢給他,但他知道作為警員不應透露案件的調查進度。
在辯方代表大律師David Boyton盤問下,蘇同意他視彭為朋友,亦同意若他因養育兒童的原因借錢,彭會較願意借出。辯方續指出,蘇在7月18日向彭借款時,彭原先拒絕,而根據有關對話記錄,彭當時反問「又唔夠?」、「嗰時你問我借五百,話你老婆傷殘津貼返嚟就還返俾我,我都無問你啦」,惟蘇及後提及要買嬰兒用品等原因,彭才會借出款項;蘇則表示「呢個係自己原因,我唔知阿謙(彭)咩原因借錢畀我。」
暫委裁判官李俊熙裁定表證成立,辯方沒有傳召證人,被告彭閏謙亦無出庭作供。辯方結案陳詞指,希望法庭考慮到兩人的友誼,彭會借錢全因他的慷慨及對蘇家庭的關心,與蘇的公職無關。
38歲被告彭閏謙,鷹富資本有限公司董事兼股東,被控於2021年6月30日至同年10月11日,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向公職人員,即警員蘇靖峰提供利益,即提供總額港幣12,800萬元的饋贈、貸款、費用、報酬或佣金。
案件編號:STCC1461/2023
法庭記者:廖凱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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