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歲社協功課輔導班義務導師涉2022年於深水埗分會觸摸11歲男學生大腿和陰莖,早前在區域法院受審,暫委法官鄭明斌今裁決指,不接納被告辯稱或是手「凌空」處於男童大腿位置,裁定他一項非禮罪罪成。案件押後至4月5日判刑,被告期間還柙。

被告何永恒原被控5項非禮罪,但由於男童X不願出庭作供,控方只好繼續檢控其中3罪。

暫委法官鄭明斌裁決指,被告證供有違常理,多番在控方盤問下重申不能夠肯定有否接觸X,辯解可能是手部凌空處於其大腿上、手指在空氣中郁動,鄭官認為被告所描繪之情況「極其怪異」,認為被告只是編造解釋;控方質疑被告挑起X上衣,被告辯稱或是恰巧,鄭官認為不可能恰巧挑起X衣服之餘,被告的手還伸進X背部與衣物之間,更出現疑似掃背的動作。故鄭官拒納被告證供。

根據閉路電視片段,被告曾與X並排而坐,鄭官分析各段時間,被告間歇地把手放於X大腿上、大腿內側等,其中約3次隔著褲子摸和捏X陰莖位置,鄭官表示屬被告主動侵犯,而非意外所致,亦非一般展示親暱之舉,裁定一項非禮罪成。至於另外兩項非禮罪,鄭官不能肯定被告曾作出控方指稱的行為,故裁定罪脫。

辯方求情指,被告對協會活動身體力行,且作出捐獻,接觸過百小朋友,從沒收到投訴,故本案屬單一事件,根據鄭官裁決,摸陰莖動作僅約20秒,摸大腿等則約48秒,片段也沒顯示X表情受驚。

義務導師曾供稱X由8歲開始到分會上課,由母親獨力照顧,他從沒目睹或聽到學生、家長投訴被告有不恰當行為。X母親供稱,X向她投訴被告作為,遂報警處理, 雖曾經目睹被告把X抱起,讓X坐在其大腿上閱讀圖書,但當時不感到有問題,警誡下被告曾道「只係玩嘅方式摸佢大脾」,並非故意侵犯。

被告早前自辯時指於中大商學院任行政主任,2018年擔任導師認識X,形容X「好黐我」,把X當成兒子,而對方也把他視為父親。

案件編號:DCCC 106/2023
法庭記者:蘇芷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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