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嶼山警區交通執行及管制隊、交通隊及軍裝巡邏小隊人員今日(27日)在區内舉行交通日。是次行動主要針對違例泊車引致交通擠塞、在非停車處違例泊車及沒有遵從交通標誌等交通問題。人員共發出61張定額罰款通知書及26張傳票,主要涉及違例泊車、行人不依交通燈號橫過馬路、攀越或穿過路邊圍欄或中央分道而進入車路、在行人路上騎單車及騎踏單車時沒有使用反光體。
另外警方接獲報案,指2月8日上午約7時,一輛私家車在大嶼山東涌道往大嶼南方向懷疑逆線行駛,其他車輛急需煞停以免發生意外,事件中無人受傷。大嶼山警區區交通隊接手調查後,今日(27日)在大嶼山北拘捕一名54歲姓林男司機。他涉嫌「危險駕駛」,人員稍後將向他作出檢控。
大嶼山警區同時拘捕一名65歲本地男子,涉嫌「駕駛時沒有有效駕駛執照」、「駕駛未有登記及未持牌車輛」、「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駕駛電單車時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並扣查涉案電動單車。被捕人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五月下旬向警方報到。
近日大量市民趁假期到鄉郊區域戶外郊遊,警方提醒駕駛人士於南大嶼必須格外小心並專注駕駛。警方重申,上述罔顧法紀的危險駕駛行為已對行人及其他道路使用者構成嚴重安全風險。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監禁3年及罰款2.5萬元。如屬首次被定罪,可被停牌至少6個月;再被定罪,則可被停牌至少2年,另外須強制修習駕駛改進課程及記違例駕駛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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