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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表示,由粵港澳三地法律部門代表組成的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工作委員會,今日( 28日 )統一發布三地的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員資格資歷評審細則。律政司按《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員資格資歷評審標準》的規定,制定適用於經香港評審的《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員資格資歷評審細則(香港特別行政區)》,當中列明相關資格資歷要求,包括預計於2024年第3季舉辦的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員香港培訓課程。

林定國於社交專頁發文,指《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員資格資歷評審細則(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資格資歷要求,包括必須擁護《憲法》、香港及澳門《基本法》,及「一國兩制」;完成指定的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員培訓課程;至少5年全職工作經驗;完成至5宗調解個案;至少3年調解員工作經驗及職業道德良好。

《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員資格資歷評審細則(香港特別行政區)》,當中列明相關資格資歷要求。林定國FB
《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員資格資歷評審細則(香港特別行政區)》,當中列明相關資格資歷要求。林定國FB

林定國指去年第5次粵港澳大灣區法律部門聯席會議中,粵港澳三方已在《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員資格資歷評審標準》的基礎上,就各自制定調解員資格資歷評審細則、推進設立大灣區調解員名冊的工作等議題深入討論,並達成共識。

《評審細則(香港特區)》載於律政司網站﹕https://www.doj.gov.hk/tc/legal_dispute/mediation.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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