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國務院周五(29日)向國會遞交了本年度的《香港政策法報告》,而美國國務卿布林肯亦發表聲明,指因應香港通過和實施《基本法》23條,將會對香港多名官員實施簽證限制。該報告指中國及香港特區在過去的行動,未能做到「中英聯合聲明」允許香港享有高度自治權的要求,在13個範疇分析其相關影響,包括民主制度和普選、司法獨立和法治、言論或表達自由、新聞自由、美港交流等,因此美方不能確保香港擁有像1997年7月1日之前的待遇。
報告提到去年的區議會換屆選舉,大幅削減直選議席,香港當局限制選民的選擇,沒有任何民主浪或獨立人士可參選,且大部分區議員是由政府挑選或委任。報告亦稱,過去一年香港當局根據《香港國安法》拘捕至少35人,以及通緝8名身處海外的港人,認為當案件涉及國家安全時,幾乎不可能獲得公平審訊或其他適用的法律保護。
報告又提到去年立法會因應黎智英案修例,規定海外律師參與國安案件須獲行政長官批准,形容是進一步削弱香港的司法獨立。報告更指香港官員和內地官媒,多次點名批評香港記者協會,亦有超過150間海外新聞機構,在過去一年收到來自特區政府的投訴信件,關注在港媒體受壓問題。特區政府今日(30日)就上述報告及聲明中,針對香港特區各方面情況的失實言論和污衊抹黑,逐點作出駁斥。
經完善的選舉制度和重塑區議會
特區政府發言人指,報告針對經完善的香港選舉制度和2023年區議會選舉的內容,是完全失實,強調經完善的選舉制度為全面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提供法律保障,確保政權掌握在愛國者手中是世界通行的政治原則,任何國家或地區的人民均不會容許政權落入不愛國甚或出賣自己國家的人手中,而在香港任何背景人士,只要符合愛國者的要求和具體標準,都可以依法參加選舉,並在成功獲選後進入香港特區管治架構。
特區政府嚴正反駁美國對重塑區議會的錯誤描述,重申上屆區議會亂象在香港人盡皆知和厭惡,讓區議會重回正軌,重塑區議會是有必要性和迫切性,而重塑區議會是完善地區治理工作的重要一環,設立多種的區議員產生方式,讓愛國愛港而且有志服務地區的人士可以透過多種渠道參與區議會的工作,能夠更全面、準確反映民意。
維護國家安全相關法律
特區發言人批評,美國一直隻字不提香港在2019年發生的大型、持續、重創香港社會民生經濟、無日無之的暴亂,裝聾扮啞的假借不同事件、場合和藉口,惡意詆毀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相關法律,對盡責、忠誠和依法維護國家安全的香港特區肆意攻擊,而對該等法律讓廣大香港市民生活和經濟活動回復正常、營商環境恢復的實況置若罔聞,其霸凌和「雙標」的虛偽面目和行徑,實在極其醜陋、令人不齒。
發言人強調,香港特區執法部門一直根據證據、嚴格依照法律,以及按有關的人或單位的行為而採取執法行動,與其政治立場、背景或職業無關。至於煽動罪方面,香港法庭於不同案件中均已確認有關煽動的條文符合《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案》中有關保障人權的條文,亦確認在維護國家安全和保障言論自由之間已取得相稱而合理的平衡。
發言人又指《香港國安法》有域外效力,警方有責任依法追究在境外涉嫌干犯《香港國安法》罪行的人,做法有理有據,而相關法律的域外效力,完全符合國際法原則、國際慣例和各國各地區通行做法,實屬必要和正當,並與世界其他國家和地區一致。在《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的保障下,所有面對刑事指控的人均享有由有獨立審判權的司法機關,進行公平審訊的權利,且香港特區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美國對正在香港特區法院進行的刑事審訊妄加評論,不但極其不恰當,亦無視法治精神。
發言人指出,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的法律,美國就最少有21部,而以所謂「國家安全」為名義簽發的行政命令更不計其數,更動輒通過秘密監視、非法監聽、全球追捕等手段打壓異己,根本沒有資格就其他國家和地區就正當維護國家安全立法指手畫腳。美國不但歪曲事實、顛倒是非,亦全然漠視香港特區立法的憲制責任和實際需要,以及該法例訂立後,對經濟發展和人權保障所帶來的正面效果,特區政府必須予以嚴厲譴責。
維護司法公正和法治精神
發言人強調,特區政府維護獨立的司法權,全力支持司法機構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維護司法公正和法治精神,而《基本法》第2條、第19條及第85條訂明,香港特區享有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亦明文說明香港特區的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應根據其本人的司法和專業才能選用。發言人強調建立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機制不會損害獨立司法權,司法制度亦繼續受《基本法》保障。法官在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時,一如其他案件,都是獨立公正地履行司法職責,不受任何干涉。
而律政司按《基本法》第63條主管刑事檢控工作,不受任何干涉,所有檢控決定是基於所有可接納的證據和適用法律進行客觀分析後作出。《基本法》保障選擇法律代表的權利,但案例清楚說明,該權利僅可以選可供選擇並有資格在港執業的律師作為法律代表,而不包括在港沒有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
事實上,美國根本沒有類似香港的海外律師專案認許制度,更遑論容許沒有當地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辦理美國的國家安全案件。特區政府在2032年提出對《法律執業者條例》(第159章)的修訂,旨在應對沒有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參與國安案件所帶來的潛在國家安全風險,落實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就《香港國安法》第14條和第47條作出的解釋。美方抹黑該條例限制選擇律師權利,實屬虛偽至極,法理上也站不住腳。
保障權利和自由
發言人再次強調,特區政府堅定維護香港市民受到法律保障的權利和自由,而和世界其他地方一樣,有關權利和自由並非絕對,《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亦清楚訂明,在有必要保障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他人的權利和自由等情況下,可以依法限制部分權利和自由。
特區政府強調,自《香港國安法》實施以來,本港傳媒環境蓬勃依然,一如既往,傳媒可以依法行使其新聞自由。只要不違法,傳媒繼續享有評論和批評政府施政的自由,全然不受限制。
加強國民教育
發言人續指,學校有責任提供安全有序的校園環境和氛圍,防止政治干預或違法活動入侵校園。而特區政府有責任確保教師的專業操守,實施包括國家安全教育在內的國民教育,是世界各地教育當局正當合理的責任,不同地方對實施國家安全教育及培養學生國民身分均十分重視,包括對各自的憲法、自身歷史、文化、地理等知識。
隨着《香港國安法》的實施,各專上院校已採取一系列措施,將國家安全教育納入學生的學習範圍,以履行其法定責任。專上院校在課程設計上享有自主,特區政府鼓勵院校就國家安全教育為學生提供多元化的學習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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