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上年8月成立促進股票市場流動性專責小組,今日(2日)向立法會財會提交相關文件。政府在文件中提出立法建議修訂《公司條例》及《上市規則》,刪除有關註銷購回股份的規定,允許發行人庫存及再出售回購股份、放寬發行人回購股份的限制等。
大部分措施經已實行
文件指出,專責小組去年10月初向行政長官提交報告,提出共12項改善香港股票市場競爭力的短期措施,涵蓋上市制度、市場結構、交易機制等各方面,以及未來繼續優化市場的中長期方向。去年《施政報告》吸納有關措施以來,政府統籌證監會和港交所全速落實有關短期措施,至今大部分已經實施,其餘預計將在今年上半年內推行或就具體建議展開公眾諮詢。
條例旨在防範操縱市場
優化上市機制方面,建議包括改革GEM、促進海外發行人上市、允許發行人庫存及再出售回購股份、放寬發行人回購股份的限制等。為訂立法律框架,讓在香港註冊成立的上市公司未來可持有庫存股份,政府提出立法建議修訂《公司條例》。
文件指,現時《上市規則》規定上市發行人須將其購回股份註銷,設立有關規定旨在防範任何發行人在市場上反覆購回及再出售其股份從而操縱市場,同時亦防止內幕人士利用有關股份購回及庫存股份再出售的非公開信息來買賣股份獲利。
制度已完善 鬆綁提振情緒
不過,政府認為與證券相關的法律框架和執法機制經過多年的完善,已就針對證券市場操縱及内幕交易的活動提供有效的保障。若上市發行人能夠以庫存方式持有購回股份,並待日後市況許可時再行出售,他們便可更靈活更快速地調整股本,並且降低其集資成本,亦可便利上市發行人在適當時機積極考慮購回股份的選項,以提振投資者情緒,故港交所建議修訂《上市規則》,刪除有關註銷購回股份的規定。
而根據《公司條例》,在香港註冊成立的公司須將其購回股份註銷,與《上市規則》的規定類似。文件指,若港交所修訂《上市規則》落實推出庫存股份機制,在香港註冊成立的上市發行人將依然受制於《公司條例》的規定而無法受惠於此機制。為令在香港註冊成立的上市公司與外地註冊成立的同濟享有相同的靈活性,當局建議修訂《公司條例》,讓在香港註冊成立的上市公司同樣能夠持有庫存股份。
探索縮窄最低上落價位
此外,減低投資者成本方面,專責小組建議減低股票印花稅、降低市場資訊費用、檢討證券買賣價差。專責小組認為,香港股票的買賣價差與其他國際市場比較相對較高,研究將探索透過縮窄最低上落價位,以降低買賣價差,港交所目標在今年上半年內提出具體建議,公開徵詢市場的意見。
改善交易機制方面,相關建議包括優化自行成交防範服務、優化衍生產品市場持倉限額制度、優化自行成交防範服務。文件指,港交所正探索市場在惡劣天氣下維持正常運作的安排,2023年11月至今年1月進行公眾諮詢,文件指市場對推行有關建議的大方向並無異議,港交所正研究收集到的回應意見,目標在今年年中發表諮詢總結,詳細回應市場提出的意見及公布相關執行細節。
吸納內地和國際資金方面,積極吸納海外資金、深化兩地市場互聯互通。去年11月,亞洲首隻追蹤沙特阿拉伯市場的交易所買賣基金(ETF)在香港掛牌上市,文件透露政府正推動在中東上市一隻追蹤香港股票指數的ETF,吸納更多當地資金配置港股,香港金融管理局正與多家金融機構就此進行商討。
記者 常彧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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