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歲城巴高級營運主任涉易服潛入德望中學女廁偷拍,並在廁格水箱放置裝有隱蔽鏡頭的紙箱,事件遭女學生揭發,涉案城巴職員今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3項窺淫罪。裁判官高偉雄指,即使有易服傾向亦不需要偷拍女生,被告不但易服進入學校,更裝上隱蔽鏡頭,存心偷拍,案情嚴重。案件押後至4月17日判刑,期間索取2份被告的精神科報告,以及心理和背景報告,被告暫還柙小欖候懲。
辯方代表求情指,被告自2016年起於某專營巴士公司任職高級營運主任,負責策劃巴士路線,他在今年一月時已知悉自己有問題,曾尋求心理醫生等的協助。辯方續指,被告的經歷對他有重大的心理影響,被捕至今已還柙兩個月,望法庭考慮3項控罪發生於同一所學校,被告亦自知某方面有問題,要求先索取心理報告、感化令及社會務服令報告。
高官卻指「(判處)社會服務令咪對社會造成危險?」並明言學校是接受教育的地方,學生應受到保護,本案案情嚴重,判處社會服務令及感化令皆不合適,認為最適合的刑罰是判處監禁,但仍決定先索閱心理、精神及背景報告協助判刑。
承認案情指,2023年10月16日上午9時35分,事主X、Y到學校3樓女廁並分別進入第1格及第3格。當X在廁格內向上望時,看到從第2格伸出了黑色、疑似為手機鏡頭的長方形物件;X隨即走到外面並從下方望入第2格,她看到有一雙女裝黑色皮鞋。其後,X與Y一同在第2廁格外等待,而走出來的人是一個紮頭髮、蓄鬍鬚、帶假眼睫毛、孭背囊,身上穿着校服綠色冷衫的男子;當2人質問他是否偷拍時,他搖頭後便離開。
翌日,事主Z到3樓女廁的第3格如廁,她留意到水箱上有一個紙箱,箱上有一個約0.5厘米大的洞口,內有疑似手機鏡頭伸出,打開紙箱後發現有一部以膠紙黏貼固定的手機,遂通知學校,事件報警處理。經警方檢驗後,發現該手機上的3個手指模皆出自被告左手手指。調查更發現,被告案發當日先由他於新蒲崗某工業大廈租住的單位出發,案發後逃回單位。被告其後被捕,警方在工廈單位檢獲了16套不同學校的校服、大量女性內衣褲和化妝品,以及與涉案紙箱膠紙一樣的膠紙;X後來於列隊認人中成功認出被告。
被告張晉康被控於2023年10月16日,在香港九龍黃大仙清水灣道303號德望學校3樓女廁操作設備,暗中為了性目性而觀察或拍攝女童X與Y;以及於同年10月17日,在同地安裝或操作設備,暗中為了性目的而觀察或拍攝女童Z,而該女童X、Y及Z身於令人對保存私隱有合理期望的情況,及該張晉康不理會她們是否同意下,被他觀察或拍攝。
案件編號:KCCC2870/2023
法庭記者:廖凱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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